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船舶污染收储企业持续有效运营能力不足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致公党省委会长江(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反馈意见指出:船舶污染收储企业持续有效运营能力不足。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精神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贯彻落实2024长江(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常办〔2025〕2号)要求,现对相关问题整改任务、目标、措施、完成情况及整改销号意见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指出问题
船舶污染收储企业持续有效运营能力不足。船舶环保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到位,带来污染风险;船舶污染收集企业面临较大困难,可持续运营能力不足。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整改目标
加强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运营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与环保设施设备,保障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持续正常运转。
(二)整改措施
1.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属地政府出台相关奖补政策,加大对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资金支持力度,有效保障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持续正常运营。(完成时限:持续整改推进)
2.加强运营能力建设。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与船舶环保设备,积极加强船舶污染物收集培训,努力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特别是船舶污染物接收设备维护保养能力,及时维护保养船舶环保设备,保证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3.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对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业务指导、督导及考核,压实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船舶污染物应收尽收。(完成时限:持续整改推进)
三、整改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统一实施政府采购。每年与船舶污染收储企业签订港口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置服务政府采购合同,有效保障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正常运营。
(二)规范船舶污染物收集。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已与具有处置能力的公司签订了船舶生活垃圾、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转运处置合同,及时转运处置收集到的船舶污染物,处置率100%。已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与船舶环保设备,组织工作人员学习《船舶水污染物移动接收服务规范》等内容。
(三)严格企业日常监管。制定了《桃源县船舶污染物接收运行考核规则》,督促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季度对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的接收量予以考核,确保船舶污染物应收尽收,并通过巡航检查方式按比例抽查在港船舶,重点检查污染物处置的企业、地点、时间和数量与记录是否一致。
主体责任单位:桃源县人民政府
牵头验收单位: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验收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桃源县交通运输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桃源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36—6668235
联系地址:桃源县漳江街道浔阳路001号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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