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桃源县城规划区及有关镇规划区范围内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桃建通〔2022〕39号)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维护法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09年7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2018年7月1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第一次修改,2022年10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第二次修改,2025年4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第三次修改),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调整变化,县住建局对2025年7月31日前公布的县政府和县政府办涉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清理,我局决定:
废止《桃源县城规划区及有关镇规划区范围内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桃建通〔2022〕39号)。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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