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供电分公司办公楼(北院)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电力环境、加快电业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需要,桃源县人民政府拟对桃源县供电分公司办公楼(北院)等七宗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桃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桃政发〔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征收目的
优化电力环境、加快电业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
1、地块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供电分公司办公楼(北院),坐落于桃源县漳江街道渔父祠社区;
2、地块二: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电力分公司电力调度综合楼(南院),坐落于桃源县浔阳街道莲花湖社区。
3、地块三:桃源县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仓库,坐落于桃源县漳江街道白佛阁社区。
4、地块四: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原县小水电公司宿舍剩余地块,坐落于桃源县漳江街道观音巷社区。
5、地块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原漳江供电所资产,坐落于桃源县漳江街道渔父祠社区。
6、地块六: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原枫树供电所资产,坐落于桃源县枫树乡庄家桥村。
7、地块七:桃源县原寺坪乡电力管理站资产,坐落于桃源县郑家驿镇金陵村。
(具体范围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当事人
(一)征收主体
桃源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
桃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征收事务中心)。
(三)征收实施单位
桃源县人民政府漳江街道办事处、浔阳街道办事处、郑家驿镇人民政府、枫树乡人民政府。
(四)被征收人
上述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被征收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四、征收补偿内容
被征收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价值的补偿;
五、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一)补偿方式
征收房屋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 2、产权置换
(二)相关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金额由被征收人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的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等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要件
1、被征收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账号和法人证书复印件各2张。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在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结清征收补偿款后由征收部门
收回并统一注销)。
七、附则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方案由县征收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桃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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