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32条、40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3.10条、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锅炉安全监管工作的提示函》等规定,经核查,下列桃源县桃源县长鸿饲料加工厂等34家单位的特种设备存在已属于明令淘汰、报废、拆除设备及营业执照注销、倒闭、迁移、失联等情形(设备清单详见附件)已在我局办理设备停用且长期未使用。现依法启动公告注销程序,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设备清单见附件
二、异议反馈方式
相关单位如对注销有异议,请于2025年10月16日公告期满前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包括:1.设备在用的有效检验报告;2.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设备现场照片及情况说明。提交地址:桃源县文昌东路006号(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9办公室)
三、法律后果
1.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设备使用登记,原证自动作废;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注销设备,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4条予以查处。
公告日期: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0月16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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