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私拉捕鸟网捕猎鸟类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桃源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5-11-13 16:31 【字体:

2025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指出桃源县私拉捕鸟网捕猎鸟类问题,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 号)等文件要求,现对相关问题整改任务、目标、措施、完成情况及整改销号意见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指出问题

2025年3月现场调查发现,常德市部分地区存在私拉捕鸟网捕猎鸟类的违法行为,在桃源县盘塘镇(刘德元卫生室)附近农田内发现有非法架设的捕鸟网1张。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整改目标

全面排查,立即清除非法捕猎鸟类捕鸟网。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与科普宣传力度,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二)整改措施

1.立行立改,各乡镇(街道)对辖区架设捕鸟网捕猎鸟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除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外,彻底清除所有捕鸟网。(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2.持续加强宣传教育,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湖南省“爱鸟周”等普法宣传活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尤其是禁止捕猎候鸟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3.强化监督执法,以林长制为抓手,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纳入林长制“一长四员”林草资源网格化管护体系,并列入林长制考核重点内容。广泛开展巡护排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地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值守和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捕猎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31日)

三、整改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全力清理整改。2025年3月底,盘塘镇黄叶岗村黄叶岗组村民周桂堂已自行拆除其承包责任田内架设的 1 处捕鸟网,拆除时网上共有 4 只鸟类,尸体已腐烂,疑似麻雀和其它不知名鸟类。4月以来,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对全县的果园、农场、自然保护区周边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共拆除没收鸟网 4 张,现场教育群众 9 人。通过扩大排查范围,从单一的“拆网”延伸到整个捕猎、运输、销售、消费的非法链条,打击上下游违法行为。经查,全县集贸、餐馆、花鸟等经营场所未发现鸟类等野生动物制品。

(二)强化宣传教育。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湖南省“爱鸟周”、“5·12”林草生物灾害防控宣传周等重要节点,通过“村村响”广播、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推广科学驱鸟方法,变“被动遵守”为“主动保护”,共发放宣传手册 3000 多册。8 月底,已在盘塘镇、剪市镇等乡镇架设驱鸟装置 7 套。

(三)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属地责任,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林业部门的监管职责,对履职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强化部门联动,建立林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2025年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行动2次。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2025年投入15万元为农户购买了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责任保险,累计赔付10多万元。

(四)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委托授权,将包括查处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11项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及时查处打击违法行为。开展“清风”、候鸟保护等专项行动,林业、市场监管、公检法等部门与乡镇(街道)联合建立了线索通报、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制度,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巡逻和无人机巡查等技防措施,运用大数据管理平台、红外相机、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开展智慧监测预警,建立“空天地一体化”的监测网络,实现监管网络全覆盖,实现早期发现、精准打击。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同时与电信部门合作,开通鸟类等野生动物非法猎捕和交易等网络信息的筛查监测业务,及时掌握鸟类等野生动植物线上非法交易信息,妥善处理相关舆情。整改实施主体:桃源县人民政府验收单位:常德市林业局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桃源县林业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9日

受理部门:桃源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736—6622387

联系地址:桃源县漳江街道渔父南路 018号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