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桃发改价〔2026〕48号
各相关停车场经营者、广大车主: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5〕7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
(一)适用范围
1.商业场所(包括商务办公场所、商场、酒店宾馆、餐饮、商业街区、娱乐休闲场所、商住综合楼等)配套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
2.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建筑红线内或配套停车场除外);
3.向社会开放的企业(不含银行、保险、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单位内设停车场;
4.物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配套的停车场;
5.住宅小区停车场和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之外的合法设置的收费停车场。
(二)免费停放及计费规则
1.自即日起,全县范围内除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楼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2.停车时间超过规定免费停车时间的,计费时间从车辆停车超过免费时间起计算。(即:计费时长不包含免费时长)
二、相关要求
各停车场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调整收费系统设置,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应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处等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免费时段、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与投诉
广大车主若发现停车场未按规定执行免费政策或存在其他违规收费行为,可保留相关凭证(如停车记录、缴费凭证等),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6612315。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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