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零散烈士墓保护范围划定公示
为全面加强零散烈士墓修缮保护与长效管理,尊崇缅怀英烈、传承红色基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勘测人员,携带高精度测量设备,对全县16处零散烈士墓逐一完成实地核查、边界勘测与保护范围划定,现将划定结果(含精确四至坐标)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次公示所列四至坐标(WGS84坐标系),均来源于实地勘测工作台账,经专业人员校验,确保与墓体实际位置精准对应,适配保护范围界定及日常管护需求
一、基础标准
以上16处零散烈士墓,统一以烈士墓本体中心为基准,四周向外延伸划定保护范围(特殊地形适配调整,确保覆盖墓体周边核心区域),保护用地形状为矩形。
二、分级标准
此16处零散烈士墓全部纳入未确定保护级别的烈士纪念设施,在基础保护范围基础上,同步落实分级管控要求,严禁任何违规建设、破坏行为。
三、管控要求
保护范围内严禁违规建设、取土挖砂、开荒耕作、污损破坏、违规迁葬、商业经营等一切侵害烈士纪念尊严、损毁纪念环境的行为。
四、保护管理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桃源县16处零散烈士墓保护范围勘测定界图总表
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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