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 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项目 | 法律依据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内容 |
| 1 | 行政许可 | 拟作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许可决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一)法制审核表; (二)调查或者审查报告;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 (四)事实证据、相关文书等材料; (五)经听证或者陈述、申辩的,还应当提交听证或者陈述申辩相关材料; (六)其他如专家意见、会议纪要等与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的材料; | (一)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依据、程序(包括听证程序、陈述申辩程序)、理由、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行政执法文书等进行审核。的事实是否清楚和理由是否适当、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 (二)对行政处罚决定,除第(一)项外,还应当对行政处罚种类、履行方式及期限、适用裁量基准、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进行审核。 (三)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撤销、撤回行政许可决定,除第(一)项外,还应当对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赔偿的方案等进行审核。 (四)对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除第(一)项外,还应当对具备执行条件、执行主体、执行方式及时间等进行审核。 |
| 2 | 拟作出下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经营企业不予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不予通过的。 | ||||
| 3 | 拟作出撤销、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 | ||||
| 4 | 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 | ||||
| 5 | 行政处罚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 ||
| 6 |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的。 | ||||
| 7 | 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数额的。 | ||||
| 8 | 拟提请政府实施关闭行政处罚的。 | ||||
| 9 | 拟加重、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的。 | ||||
| 10 |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纠正的。 | ||||
| 11 |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
| 12 | 拟做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 ||||
| 13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 ||||
| 14 | 行政强制 |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价值5万元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 ||
| 15 | 非紧急情况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的。 | ||||
| 16 | 非紧急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强制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强制被处罚单位履行行政决定的。 | ||||
| 17 | 其它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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