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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县职称评定工作的函

来源: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6-18 11:28 【字体:

桃人社函〔2026〕1号

各乡镇(街道)组织人事部门、县直和驻桃各单位政工人事股:

根据职称评审有关文件和省市人社部门有关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县职称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方式

2026年度全县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材料目录》)和业绩评审材料(详见《业绩评审材料目录》)。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并报送纸质材料。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材料报送流程与往年一致。网上申报审核途径具体如下:

(一)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使用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公众号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登录“智慧人社”APP,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 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使用智慧人社APP、CA电子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查等工作。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全县职数申报审核时间。特殊职数申报时间为6月15日前,高、中、初级职数申报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26日。

(二)网上申报审核时间。7月17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网上申报审核,9月11日前完成中级职称网上申报审核,10月30日前完成初级职称网上申报审核。

(三)职称参评(含认定)材料报送时间。高级职称报送时间为7月13日至7月17日,中级职称报送时间为9月7日至9月11日,初级职称(含认定)报送时间不超过10月30日。

(四)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高级职称为8月31日(含),中级职称为9月24日(含),初级职称为10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6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五)职称评审完成时间。评审结果备案时间应该在备案报告中注明,备案时间不得早于公示结束时间。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全县初级各类评委会须在2026年11月27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晋升职称一律应具备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026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申报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新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参加职称评审。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

1.事业单位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按文件规定时间提出年度评审职数,报县人社局审核。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的,按有关程序报省人社厅审核。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文艺等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由县人社局初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并提交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于文件规定时间前完成。

(三)继续教育等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获取信息能力,不断更新知识,适应岗位需求。计算机(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外语、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职称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评价分值。

(四)年度考核要求

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系列(专业)参评人员均应提供规定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申报职称前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优秀”或“合格”以上,否则不予申报。年度考核结果由评委会作为评议指标之一,在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评价分值。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审核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形式审查、材料复核等环节。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分支专业设置、申报评审材料要求、评审表格等,均可在湖南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查阅下载。

(一)畅通申报渠道

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对照相应职称评价标准,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通过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外省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湖南申报参评职称。

3.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由用工单位申报,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会同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外包公司)、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并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申报。其中,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未纳入编制内管理的佐证材料。

4.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二)单位初审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认真审核,通过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详细比对学历、社保、职称等情况,查询核实项目、论文、专利、奖项等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等事项。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接收。

3.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三)形式审查

人社部门在形式审查中,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审查申报人的学历、社保、职称以及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材料复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评审要求

(一)严格方案报备。初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前7个工作日报送评审方案。

(二)严格评委抽取。开评前1天,在纪委监委派驻评委会组建单位纪检监察组的直接监督下抽取和通知评委。

(三)严格标准条件。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事业单位严格执行通过率与岗位职数双控制度。

(四)严格评审程序。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评委各评审环节。年度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评委会应建立材料归档制度,投票原始记录、会议记录、未通过原因记录等,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评委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及其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

(五)严格评审纪律。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加强对评审场所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评委在参加评审工作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主动进行回避。

六、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一)公示。年度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备案。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生成《职称评审结果审核单》,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在1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的《职称评审结果审核单》、评审结果备案报告一并报送市人社局备案。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理完毕后再另行备案。

(三)发证。对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和智慧人社APP上均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并提供职称证书信息查询。

七、评审监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及《湖南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年度评审期间,省市人社部门将开展职称巡查,通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对高评会的职称政策执行、参评材料审查、评审评议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对自主评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条件标准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凡违反政策规定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于发现弄虚作假、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员,无论是否通过复核进入评审程序或通过评审,一律按照《湖南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记入诚信档案库,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6-6639326。

附件:

附件1各类表格及材料.zip

附件2职称网上评审操作指南.doc

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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