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序号 | 执法类别 | 具体范围 | 法制审核内容 | 审核程序 |
| 1 | 行政许可 | 1.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占用时间在10天以上或占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行政许可决定; 2.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期在12个月以上的行政许可决定; 3.依法需要通过超标、拍卖等方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或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 4.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 1.我局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是否超越我局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程序是否合法; 3.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 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6.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7.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 1.承办股室队应当在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调查终结后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局政策法规股进行审查,并提供整套案卷材料; 2.局政策法规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对政策法规股提出的意见,承办股室队应当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
| 2 | 行政处罚 | 1.对公民处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5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2.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决定; 6.情节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或承办人员及承办机构存在较大争议的行政处罚决定。 7.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 ||
| 3 | 行政强制 | 1.查封施工现场的行政强制决定; 2.限期拆除、强制拆除的行政强制决定。 | ||
| 4 | 行政检查 | 对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检查结果及其处理决定。 | ||
| 5 | 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