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来源: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6-24 16:16 【字体:
序号执法类别具体范围法制审核内容审核程序
1行政许可1.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占用时间在10天以上或占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行政许可决定;
2.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期在12个月以上的行政许可决定;
3.依法需要通过超标、拍卖等方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或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
4.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1.我局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是否超越我局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程序是否合法;
3.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是否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是否充分;
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6.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7.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适当性相关的其他内容。
1.承办股室队应当在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调查终结后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局政策法规股进行审查,并提供整套案卷材料;
2.局政策法规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对政策法规股提出的意见,承办股室队应当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2行政处罚1.对公民处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5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2.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决定;
6.情节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或承办人员及承办机构存在较大争议的行政处罚决定。
7.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3行政强制1.查封施工现场的行政强制决定;
2.限期拆除、强制拆除的行政强制决定。
4行政检查对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检查结果及其处理决定。
5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