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桃源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LOGO的通知
桃源县创建湖南省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征集桃源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LOGO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和驻桃各单位:
为推进桃源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提高广大民众的知晓率与参与度,提升我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公众形象和影响力,桃源县创建湖南省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桃源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LOGO。
一、主办单位
桃源县创建湖南省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征集内容
“桃源县创建湖南省森林城市” LOGO
三、征集对象
社会组织或个人
四、征集时间
请投稿人于6月30日前将作品的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桃源县创建湖南省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363589653@ qq.com,),文件名为“作者姓名+设计方案征集”,邮件主题填写为“湖南省桃源县省级森林城市创建logo征集”,在邮件中注明设计人姓名、电话、通讯地址等。
五、作品要求
1、构图主旨鲜明,易于辨识,明显区别于国内其他行业协会、公开团体的标识标志,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整体美感。
2、设计作品应反映出创森工作的浓厚氛围和蓬勃生机,突出行业性特点。
3、设计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创森标志(LOGO)图案面积不小于5cm x5cm,提供矢量和JPG两种格式,分辨率600*600dpi以上,同时必须附以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300字以内)。
六、评选方式
县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将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委员对征集的标识(LOGO)设计方案进行评选,入围的标识(LOGO)设计方案将通过桃源县人民政府官网等媒体进行公布。在征集作品中确定三件入围,择优确定一件予以录用。
七、奖励设置
入围和最终选用作品的作者将获得一定奖励,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奖金为含税金额),并提供正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
录用作品,作为桃源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LOGO使用的,给予8000元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其余两件入围作品分别给予2000元奖金和证书。
八、其他事项
1、对于入围的应征作品,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桃源县创建湖南省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桃源县创建湖南省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享有对作品进行修改和深化设计的权利。应征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2、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
3、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4、其他未尽事宜由桃源县创建湖南省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6-6661110。
桃源县创建湖南省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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