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源县沅水一、二级支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中确定禁采区、禁采期的公告
为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使河道采砂逐步走向科学、依法、有序开采的轨道;确保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现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 《桃源县沅水一、二级支流河道采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公告如下:
1、纳入本次《规划》的13条河流分别为麻溪、兰溪、白洋河、大洑溪、小洑溪、延溪、水溪、杏花河、澄溪、夏家溪、大洋溪(大杨溪)、桥塘溪、夷望溪。将13条河流共划分为40个禁采区、7个可采区和26个保留区,具体情况见附图。
2、未纳入本次《规划》的所有河流内全部为禁采区。
3、《规划》中明确每年6、7月2个月作为禁采期。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内进行非法采砂的活动。
特此公告。
桃源县水利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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