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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宋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时间:2019-03-01 13:51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桃有关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宋彪同志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

张四新同志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

龚剑锋同志任县农机事务中心主任;

廖光田同志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聘任黄春生同志为县招商促进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聘任孙玲珍同志为县全域旅游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湖南桃源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聘任杨戈宁同志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一年),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聘任文先友同志为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聘任陈俊兵同志为湖南桃源沅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主任(试用一年),免去其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聘任杨康杰同志为湖南桃源望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聘任杨春建同志为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聘任陈立新同志为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试用一年),免去其县第四中学校长职务;

聘任陈长春同志为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站长;

聘任刘亚敏同志为县国有资产与城市建设投资经营管理局局长;

聘任曾拥军同志为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聘任廖正湘同志为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

聘任王江勇同志为县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县鑫达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聘任姜柯沿同志为县大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县大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聘任姚亮同志为县大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聘任李韶波同志为县鑫达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聘任黎小新同志为县鑫达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试用一年);

免去赵勇刚同志、黄新军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胡强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湖南桃源工业集中区富硒功能农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熊爱国同志的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翦建军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志伟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张俊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丁璇如同志的县全域旅游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陈志瑶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总审计师职务;

免去罗培煌同志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于清平同志的县国有资产与城市建设投资经营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黎小新同志的县国有资产与城市建设投资经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姚惠军同志的湖南桃源沅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主任职务;

免去黄立斌同志的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站长职务;

免去周桂成同志的湖南桃源望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阳辉同志的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郭炳成同志的县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邹波武同志的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魏劲松同志的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职务(免职从2018年11月4日起计算);

免去文先友同志的县鑫达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程斌辉同志的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余桂华同志的县大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张懿同志的县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因机构不再保留,原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陈丽同志,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龚剑锋同志,原县乡镇企业局阙景生同志,原县投资促进事务局朱先锋同志,原县房地产管理局、县住房保障办公室龙国宝同志,原县国土资源局雷跃军同志,原县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熊锦福同志,原县农业局陈长春同志,原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孙启银同志,原县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曾拥军同志、姚亮同志,原县东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兰志龙同志、廖正湘同志,原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李韶波同志的行政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因机构更名,原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朱皓同志,原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宋彪同志,原县移民开发局龚开贵同志,原县公路管理局张四新同志,原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陈占权同志的行政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董事长、总经理的任免,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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