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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管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桃源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1-12 14:15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管波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试用一年),免去其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袁世雄同志任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局长(兼);

聘任潘澍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聘任方皓同志、曹锋同志、王淇阑同志、刘琪英同志为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聘任钟兵同志为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一年);

聘任冯云仙同志为县中医医院院长(试用一年);

聘任黄继军同志为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试用一年);

聘任龚建军同志为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试用一年);

聘任郭朝明同志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刘骏同志的县国有资产与城市建设投资经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咏梅同志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魏芳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张云翔同志的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李志刚同志的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文爱国同志的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庄为民同志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因机构更名,原县中医院冯云仙同志的行政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因机构不再保留,原县房地产管理局熊志斌同志、原县广播电视台方皓同志、刘琪英同志的行政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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