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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免宋海军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来源:县人大办 发布时间:2013-03-24 17:14 【字体:

桃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免宋海军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经2013年3月19日桃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

宋海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何世龙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朱云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庭长;

文承龙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田志丹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判监督庭庭长;

毛先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程春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文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饶朝芬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桃花源法庭副庭长;

封长滨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胡立勇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龚丽曼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译萱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熊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梁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瑜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扬茜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郭彬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晶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文承龙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赖道云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冯刚同志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林童英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彭治平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陈三祥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程春华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文平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简易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敬志恒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胡立勇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简易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龚丽曼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简易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朱云辉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理公港法庭庭长职务;

田志丹同志的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庭长职务;

毛先君同志的县人民法院茶庵铺法庭庭长职务;

黄爱国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潘家 斗 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蒯雪清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兰学元 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铵力 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桃源县人大常委会

2013 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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