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宋海军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桃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免宋海军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经2013年3月19日桃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
宋海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何世龙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朱云辉同志为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庭长;
文承龙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田志丹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判监督庭庭长;
毛先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程春华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文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饶朝芬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桃花源法庭副庭长;
封长滨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胡立勇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龚丽曼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译萱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熊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梁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瑜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扬茜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郭彬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晶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文承龙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赖道云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冯刚同志的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林童英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彭治平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陈三祥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程春华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文平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简易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敬志恒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胡立勇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简易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龚丽曼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简易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朱云辉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理公港法庭庭长职务;
田志丹同志的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庭长职务;
毛先君同志的县人民法院茶庵铺法庭庭长职务;
黄爱国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潘家 斗 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蒯雪清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兰学元 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铵力 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桃源县人大常委会
2013 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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