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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徐发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2-01 17:09 【字体:

桃政人〔2016〕3号

桃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徐发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徐发祥同志任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胡强同志、张军平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志伟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信访局局长(试用一年);

曾拥军同志、熊金萍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仙梅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经济师;

朱国际同志任县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聘任其为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主任;

皮华廷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孙大荃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试用一年);

文金华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伟同志任县商务粮食局副局长、县粮油总公司总经理;

朱晅同志、伍修治同志、赵志芳同志、钟斌同志、罗中益同志、谢龙勇同志、刘丽君同志、陈金安同志、邹敏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青松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赵德贵同志、杨新明同志任湖南桃源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一年);

江新忠同志任湖南桃源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创元工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一年);

胡志明同志任湖南桃源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局长;

王小娅同志任湖南桃源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合作局局长;

雷鸣同志任湖南桃源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一年);

刘斌同志任湖南桃源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局长(试用一年);

熊锦福同志、卓立军同志、杨家武同志、杨玉军同志、覃光胜同志、夏莉同志、李斌同志、龙小芬同志任县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毛雪莲同志任县文物局局长;

彭稳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聂洵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一年);

龙学武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文懿缙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周兴明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汤永红同志任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许为立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徐明洲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邢金球同志、彭剑锋同志、宋君安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曾拥兵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张明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熊彬宇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刘亚伯同志、覃文军同志、唐章耀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蒯俊杰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一年);

熊成超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莫正刚同志、陈尧禹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何汉林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田惠军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戈宁同志、刘湘同志、潘海涛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袁理同志任县农民教育办公室副主任;

陈长春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于志华同志任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

倪泽群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沈玲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李文华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试用一年),免去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黄维成同志、熊斌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邓富洲同志任县教育局主任督学(试用一年);

陈俊兵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佘协振同志、龙方泉同志、罗国清同志、刘跃坤同志、徐一鸣同志任县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聘任余桂华同志为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免去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聘任李志刚同志为县中医院院长(试用一年),免去其县红十字会医院院长职务;

聘任陈占权同志为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所长,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聘任黄立斌同志为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站长;

聘任罗明同志为县财政局工业集中区分局局长(试用一年);

聘任方皓同志为县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试用一年);

聘任刘琪英同志为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试用一年);

聘任游高飞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一年);

聘任郭朝明同志为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试用一年);

聘任庄敏芳同志为县红十字会医院院长,免去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聘任唐红光同志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聘任朱笔新同志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一年);

聘任文先友同志为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聘任龙华同志为县地方海事处主任(机构为副科级);

聘任艾红军同志为县房地产管理局总工程师;

聘任李笙黎同志为湖南桃源沅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副主任;

聘任万敏同志为县漳江垸水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一年);

聘任王治福同志、刘胜权同志、周建华同志、李威同志为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副站长;

聘任汤建国同志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聘任袁进同志、刘丹同志为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试用一年);

聘任熊先超同志、钟桂宏同志为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试用一年);

聘任方立伟同志为县第九中学副校长;

聘任孙智良同志为县文昌中学校长(机构为副科级);

聘任朱先锋同志为县投资促进事务局局长;

聘任黎小新同志为县国有资产与城市建设投资经营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潘宏军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

信访局局长职务;

免去何兴家同志的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高见同志的县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

免去肖岗同志的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大敏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程泽斌同志的县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职务;

免去向中一同志的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文丽华同志的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资源开发科科长职务;

免去王元林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刘花春同志的县房地产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杜文军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罗淑平同志、杨家武同志、卓立军同志,原县旅游局王磊同志、覃光胜同志,原县体育局朱国际同志、夏莉同志、李斌同志、杨玉军同志、陈尧禹同志,原县招商合作局郭国球同志,原县商务局徐一鸣同志、谢昀新同志,原县粮食局佘协振同志、龙方泉同志、罗国清同志、刘跃坤同志,原县农村经营管理局黄立斌同志、王治福同志、刘胜权同志、周建华同志、李威同志,原县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志华同志,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刘丽君同志,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陈金安同志,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罗中益同志、钟斌同志、谢龙勇同志、熊斌同志,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赵志芳同志,原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刘敏同志,原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徐明洲同志,原县县乡公路管理处文先友同志,原县规划局杨戈宁同志、刘湘同志,原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张军平同志,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倪红军同志,原县地方海事处印善平同志、龙华同志、熊成超同志,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姚方平同志、刘成刚同志、刘亚伯同志、覃文军同志、唐章耀同志,原工商行政管理局桃花源分局余英姿同志的行政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因机构更名,原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江新忠同志的行政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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