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冯国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桃政人〔202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聘任冯国华同志为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方煜同志为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第一中学教科室主任职务;
免去郭卫平同志的县第一中学办公室主任职务;
聘任王芳同志为县第一中学教科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聘任单湘华同志为县第一中学教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淑平同志的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刘江成同志的县第一中学教务科科长职务;
免去黄红胜同志的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聘任彭浩政同志为县第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龙飞章同志为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立新同志的县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黄继华同志的县第九中学校长职务;
聘任李召军、邹志斌同志为县第九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何志刚、叶纯治、方立伟同志的县第九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黄先利同志的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
聘任钟桂宏同志为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袁进同志的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杨亚同志的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熊先超同志的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聘任杨义华同志为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文渊同志为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免去其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聘任吴志军同志为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夏兆平同志的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孙智良同志的县文昌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蔡志坚同志的县第七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龙涛同志的县第十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邓富洲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佘媛媛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蔡小龙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兼);
免去沙峰、游高飞、罗敏同志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聘任印建军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国栋、冯中立、吴丕明同志的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聘任商丽煌同志为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聘任陈杰军、蔡世平同志为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杨新立同志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继军同志的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聘任印杉同志为县漳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