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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鲁恒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桃源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17 21:36 【字体:

桃政人〔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鲁恒同志任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

免去陈巍同志的县公安局漆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涛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反恐怖大队)大队长;

李刚同志任县公安局浔阳派出所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袁长龙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所长职务;

周四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浔阳派出所所长职务;

邓克勇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科技信息化与大数据实战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品义同志的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龙生荣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刘汉同志任县公安局漳江派出所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雨奇同志的县公安局泥窝潭派出所所长职务;

屈奔、王蛟、金熙卓、陈栖同志任县公安局漳江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方小龙、程康、郭卜诚、唐启铭同志任县公安局浔阳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舒国云同志的县公安局青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罗奇同志任县公安局青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佘家坪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巍巍同志任县公安局剪市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枫树派出所所长职务;

贺鹏同志任县公安局枫树派出所所长;

吴杰同志任县公安局陬市派出所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沙坪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海涛、周号元、王洵同志任县公安局陬市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覃翔同志的县公安局木塘垸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志文同志任县公安局木塘垸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黄石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毅同志任县公安局泥窝潭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架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于波同志任县公安局架桥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热市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亮同志任县公安局西安派出所所长;

免去杨丕林同志的县公安局盘塘派出所所长职务;

钟文波同志任县公安局盘塘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健同志的县公安局马鬃岭派出所所长职务;

曹奇文同志任县公安局马鬃岭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牛车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张超强同志的县公安局双溪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郑炜同志任县公安局双溪口派出所所长;

周斌同志任县公安局热市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西安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丹同志任县公安局黄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哲同志任县公安局佘家坪派出所所长;

免去卢金朋同志的县公安局九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科同志任县公安局九溪派出所所长;

徐林同志任县公安局漆河派出所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三阳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曦、龚德洋、秦兴同志任县公安局漆河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超同志的县公安局理公港派出所所长职务;

龙兵同志任县公安局理公港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聂玮同志任县公安局牛车河派出所所长;

于一可同志任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骐君、丁逸夫同志任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唐大庆同志任县公安局三阳港派出所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茶庵铺派出所所长职务;

程新宇同志任县公安局郑家驿派出所所长;

康国平、杨易霖同志任县公安局三阳港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莫林同志的县公安局剪市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雷震芳同志的县公安局夷望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余龙之同志任县公安局夷望溪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杨溪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力同志任县公安局茶庵铺派出所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万邦哲、李明、琚佩仁同志任县公安局茶庵铺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郭袁雄同志任县公安局杨溪桥派出所所长;

免去张维同志的县公安局郑家驿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亚楠同志任县公安局沙坪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福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桃花源派出所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胡越、曾萌同志任县公安局桃花源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颜继军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环境资源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乌云界森林中心派出所)局长(所长);

谌莉丽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主任职务;

胡勇同志任桃源高新区副主任,免去其桃源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县公安局原指挥中心夏艳艳,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张涛,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李卫国,原治安管理大队李刚,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兰于义,原刑事科学技术室赵传乾、原警务保障室张力,原禁毒大队于一可,原看守所颜继军,原拘留所李福军,原水上派出所沙孝松,原交通警察大队文子铭、蒯华敏、刘萍莉,原县森林公安局沙海波、陈富清、罗慧鸣、万俊、郭袁雄等同志的行政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 4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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