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时间:2023-09-18 08:52 【字体: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2)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5)做好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7)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8)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属一级预算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室、法制室、指挥中心、事故预防中队、车辆管理股、秩序管理中队、宣传中心、事故处理中队9个机关股室;下设机构12个,即漳江中队、浔阳中队、郑家驿中队、漆河中队、陬市中队、龙潭中队、三阳中队、茶庵铺中队、盘塘中队、剪市中队、治超中队、违处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交警大队2022年部门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861.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5.2万元,增长11.85%,主要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增多、警车新购10台、新冠肺炎长期值守、老旧营房维修改造,二十大期间信访维稳。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4770.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44.2万元,占99.45%;其他收入26.27万元,占0.5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486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9.95万元,占55.74%;项目支出2151.71万元,占44.2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835.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8.93万元,增长11.25%,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的增多,基础设施建设增多、警车新购10台、新冠肺炎长期值守、老旧营房维修改造,二十大期间信访维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35.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80.11万元,增长13.63%,主要是因为新购警车10台,新增了沅水大桥被撞击后的值守费用,新冠肺炎及封控期间的长期值守费用,辅警工资全面调整,县城区严管街路段、热市镇、部分乡镇、创文期间等标志标线维护改造工程,以及新增设县城区步行街监控设施标线标牌费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35.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4万元,占0.12%;公共安全(类)支出4579.23万元,占94.7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47万元,占2.47%;卫生健康(类)支出支出48.28万元,占1%;住房保障(类)支出82.76万元,占1.7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88.5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83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4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科目为2020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奖励,此项目为年底追加项目,无法预算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公务员事务(项)。

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7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科目为2021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奖励,此项目为年底追加项目,无法预算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

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年初预算此科目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891.46万元,支出决算为195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长期聘用人员的社保,医保年初并入行政单位医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目预算。为单位长期聘用人员补2004年以来医保。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29.2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为上级转移支付的装备经费,年初与其他公安支出科目合并预算,因此年初无预算。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

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10.0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为上级年初的办案经费,年初与其他公安支出科目合并预算,因此年初无预算。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459.49万元,支出决算为248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将执法办案、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并入此科目一同预算;以及新增了沅水大桥撞击值守费用,省厅配备10台警车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3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在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时,包含了单位长期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而长期聘用人员的社保等辅警人员经费直接下达到行政运行支出科目。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66.90万元,支出决算为4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1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在预算卫生健康支出时,包含了单位长期聘用人员的医疗,而长期聘用人员的社保等辅警人员经费直接下达到行政运行科目。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35.70万元,支出决算为8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决算数为财政保障的住房公积金部分,而年初预算的单位民警住房公积金为实际发生额,财政保障的住房公积金会小于实际发生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83.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58.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1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424.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8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9.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2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严格控制招待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20万元,减少45.9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政策,以及疫情持续影响,招待次数减少,招待费用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8.50万元,有决算数无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厅“一所(队)一警车”项目的决策部署,省厅配备了10台执勤执法警车,由于省公安厅摸底统计后直接下达专款购买,因此年初未纳入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111.78万元,增长了70.5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只购买了两台车辆,而2022年新购置了警车10台,相比去年多购置了8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9万元,年初无预算,年底决算3.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的公务用车只有一台,主要用于民警出警办案、执勤巡逻,因此年初对政策理解不正确,把公务运行维护费纳入办案经费合并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0万元,占0.8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1.69万元,占99.1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0万元,接待人数达到88人次,主要为接待外县外市交警大队协查办案的接待费用,第一、二轮顽瘴痼疾整治省道安委县域督导工作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1.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58.50万元,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更新公务用车10辆,报废公务用车8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9万元,主要是机关股室车辆的加油、保养、维修等支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4.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64万元,增长7.23%。主要原因是:新增了电子警察设备,新修中队营房,电费增多。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6.42万元,人数33人次,内容为新警培训、摩托车驾驶证考试培训、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等技能业务培训。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3.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8.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5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4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49.6%,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总结归纳本部门(单位)支出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现产出和取得效益的情况。围绕部门(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总结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和开展业务情况,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可以从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履职效能,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资产和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归纳存在的问题;反映各种预算支出执行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并分析其原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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