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部门决算

来源:桃源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5-09-09 09:54 【打印】 【字体:

2024年度

中共桃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中共桃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中共桃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要负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贯彻落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统筹安排专项巡察事宜;

(三)研究制定巡察工作制度、机制,组织协调解决巡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好巡察组服务保障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遴选、培训巡察组组成人员,建立相关人才库;

(五)根据市委巡察办安排,督促检查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促检查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六)办理市委巡察机构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中共桃源县委巡察办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下设综合股、指导股、督查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中共桃源县委巡察办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工作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个,下设综合股、指导股、督查股,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委第三巡察组、县委第四巡察组无独立财务核算,收支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管。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525.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55万元,增长13.03%,主要是因为较上年多开展一轮机动式巡察和市委提级巡察,巡察专项经费增加。

2024年度支出总计525.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55万元,增长13.03%,主要是因为较上年多开展一轮机动式巡察和市委提级巡察,巡察专项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525.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5.2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52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26万元,占76.01%;项目支出126万元,占23.9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25.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55万元,增长13.03%,主要是因为较上年多开展一轮机动式巡察和市委提级巡察,巡察专项经费增加。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25.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55万元,增长13.03%,主要是因为较上年多开展一轮机动式巡察和市委提级巡察,巡察专项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5.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0.55万元,增长13.03%,主要是因为较上年多开展一轮机动式巡察和市委提级巡察,巡察专项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5.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1.18万元,占87.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48%;卫生健康(类)支出12.5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4%;住房保障(类)支出22.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0.2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2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64.1万元,支出决算为33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9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一轮机动式巡察和市委提级巡察。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26万元,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较精准。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年初预算为28.8万元,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已由财政足额保障。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2.58万元,支出决算为1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已由财政足额保障。

5、住房保障(类)住房保障(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2.7万元,支出决算为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已由财政足额保障。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9.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6.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1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83.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8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的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号召,逐步实现零接待,与上年相比减少1.37万元,减少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号召,逐步实现零接待。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镜)事项;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去年今年均无此项预算和决算。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的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号召,逐步实现零接待,与上年相比减少1.37万元,减少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号召,逐步实现零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车改单位,不允许持有公务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4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6个、来宾15人次,主要是联系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15万元,比去年决算数增加8.33万元,增加4.76%。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87万元,用于巡察整改工作调度会议及召开抽调人员见面会议,人数156人,内容为调度整改情况及抽调人员了解基本情况;开支培训费0.35万元,用于开展巡察抽调人员培训,人数50人,内容为开展抽调人员业务培训。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数量指标。完成十三届县委第六轮、第七轮巡察,完成对16个县直单位党组织和5个乡镇党组织开展的常规巡察,并对5个乡镇所辖全部村(居)实施巡察全覆盖。同时,配合市委巡察组对政法领域专项巡察,供水专项巡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机动式”巡察,及时收集整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各类问题,及时交办立行立改问题,及时移交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线索,充分发挥政治巡察的利剑作用。

2.质量指标。完成第五轮巡察问题反馈工作,开展对县委第五轮巡察的12个单位的整改情况综合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巡察问题交办整改率达到100%。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县纪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推动整章建制,促进改革与发展,强化成果运用。

3.时效指标。任务完成及时率100%。

4.成本指标。成本发生规范合理率100%。

5.效益指标。进一步改善县域政治生态,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6.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90%以上,巡察对象认可度90%以上。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数量指标。

按照巡察工作规划,今年共开展2轮常规巡察。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县委四个巡察组集中对县委编办、县审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沅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望阳山管理局、县征收事务中心7个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对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森林公安局开展了专项巡察,对县交警大队开展巡察“回头看”;同时组建1个巡察组,对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市政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机动式”巡察。收集整理12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各类问题148条,交办立行立改问题5件,发现22条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线索。

2024年6月至7月,为配合八届市委第二轮重点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提级巡察,县委巡察组同步对漳江街道、陬市镇、观音寺镇、枫树维回乡等4个乡镇(街道)剩余的61个未巡村(社区)进行了专项巡察。收集整理61个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各类问题348条,交办立行立改问题12件,发现21条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线索。

2024年9月,开展了十三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医疗卫生领域专项巡察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机动式”巡察,该轮巡察安排5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二”方式,集中对郑家驿镇、双溪口镇、三阳港镇、泥窝潭乡和盘塘镇5个乡镇党委及其所辖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县卫生健康局(含县计划生育协会、县红十字会,延伸乡镇卫生院)、县医疗保障局、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漳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红十字医院)开展医疗领域专项巡察,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开展巡察整改督查;同时对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单位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机动式”巡察。截至目前,医疗卫生领域专项巡察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机动式”巡察已完成集中巡察阶段任务,计划12月底全面完成县委第七轮巡察工作。

2024年11月中旬,启动了十三届县委农村经营性供水专项巡察,该巡察安排1个专项巡察组,对县水利局、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湖南桃源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所有乡镇(街道)开展专项巡察,并延伸至相关自来水厂,计划12月中旬完成巡察工作。

(二)质量指标。

一是发送“巡察工作提示函”,压实分管县级领导 “一岗双责”。县委巡察组在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的同时,向分管县领导发送“巡察工作提示函”,压实分管县领导的领导督办责任。从召开巡察问题反馈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到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分管县领导均全程参与,并严格审核巡察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以上率下传导整改责任。对重点难点问题,做到一线调度,亲自推动。十三届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共发出巡察工作提示函54份,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9个。二是做实“整改评估”,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今年7月进一步修订《桃源县巡察整改评估工作办法(试行)》,在原四项“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整改组织落实、整改任务落实、整改成果运用”指标内容基础上,增加“巡察整改奖励加分”指标,以更全面准确、公正客观对每轮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绩效评估等考核范畴。特别是,评估结果排位最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巡察整改不力在新一轮全县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上作公开发言,极大程度警醒了各被巡察单位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问题“清仓见底”。截至目前,十三届县委巡察已完成4轮整改评估,前6轮巡察反馈共反馈问题997个,完成整改833个,3名被巡察单位“一把手”因整改不力,在新一轮巡察动员部署会上公开发言。三是做实日常监督,压实职能部门日常监督责任。县委巡察办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相关部门开展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直击被巡察单位整改现场进行政策辅导和现场指导,召开巡察整改会审会议,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进展情况进行逐个会审,提出具体意见。建立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四方”会审机制,严把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制定关”和整改结果“报告关”。集中整改期内,被巡察党组织逐月上报整改进展情况,县委巡察办定期汇总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日常监督情况核对销号;对纸上整改、虚假整改,以及整改缓慢、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亮牌预警、通报问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四是用好巡察建议,强化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担当。通过巡察建议书,督促开展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以点带面促进解决共性问题,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今年来,共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巡察建议书4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各类意见建议7条,均被采纳。

(三)实效指标。

各项任务都已按要求完成。县委巡察办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在原有与纪检监察、信访、统计、审计等8个单位的协调协作机制上,探索与人大、政协协调协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完善修订《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22-2026年)》,制定出台《桃源县巡察整改评估工作办法(试行)》,从巡察整改责任落实、组织实施、整改进度、整改评估结果及运用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估;制定《桃源县对村(社区)巡察操作指南(试行)》《桃源县整合基层监督力量推进村(社区)党组织巡察暂行办法》,并以“三个聚焦”的政治巡察要点为蓝本,总结归纳了巡察县直单位党组织监督重点突出问题表现120条、巡察乡镇监督重点突出问题表现75条、巡察村(居)监督重点突出问题表现77条细化清单,便于巡察人员在工作中对照运用和掌握,极大地提升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发现问题的精准性。

(四)成本指标。

各项支出控制在成本范围内。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资金管理不规范。专项资金专门制度不够完善、规范,需要明确相关规定并统一标准,加强资金管理。

(二)年初预算不准确。由于巡察专项资金年初预算不精准,导致项目预算调整幅度较大,预算编制与执行存在差异。

(三)人员力量不充足。因财务人员配备不足,财务人员同时需要兼顾多项工作,存在账务处理不及时的情况。

(四)思想认识不到位。公务卡消费观念有待提高,部分干部没有办理公务卡意愿,有公务卡的无刷卡消费意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木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一、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4年度县委巡察办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人员构成

2017年4月设立县委巡察办(桃编发﹝2017﹞4号文件),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列入县委工作机构序列,设在县纪委,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最初核定编制8人。2017年县委巡察办的财务收支暂列入县纪委,2018年为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我办现有编制8人,年末在编人数7人,借调人员0人。

2017年11月(桃编发﹝2017﹞40号文件)设立县委巡察组4个,正科级,每个巡察组核定行政编制4名,年末在编人数15人。县委巡察组不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经费均列在巡察办。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要负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2.贯彻落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统筹安排专项巡察事宜;

3.研究制定巡察工作制度、机制,组织协调解决巡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好巡察组服务保障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遴选、培训巡察组组成人员,建立相关人才库;

5.根据市委巡察办安排,督促检查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促检查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6.办理市委巡察机构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财务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4年决算总支出52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2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3.15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16.11万元;项目支出12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26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预算、决算收支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收入460.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0.25万元。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6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1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5.8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2.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2.07万元,包括县委巡察工作经费132.07万元。

2024年决算总收入525.2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525.26万元。

2024年决算总支出52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2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6.11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83.15万元;项目支出12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26万元。

2、预算、决算差异原因

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了65.01万元,主要是因为较上年多开展一轮机动式巡察和市委提级巡察,巡察专项经费增加。

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了65.01万元。主要是因为较上年多开展一轮机动式巡察和市委提级巡察,巡察专项经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7万元。主要是响应号召,逐步实现零接待。

三、部门绩效目标

(一)部门绩效总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进一步深化政治巡察,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紧扣县委中心工作,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形成震慑不动摇,为实现县委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打下基础。

(二)2024年度部门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完成十三届县委第六轮、第七轮巡察,完成对16个县直单位党组织和5个乡镇党组织开展的常规巡察,并对5个乡镇所辖全部村(居)实施巡察全覆盖。同时,配合市委巡察组对政法领域专项巡察,供水专项巡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机动式”巡察,及时收集整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各类问题,及时交办立行立改问题,及时移交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线索,充分发挥政治巡察的利剑作用。

2.质量指标。完成第五轮巡察问题反馈工作,开展对县委第五轮巡察的12个单位的整改情况综合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巡察问题交办整改率达到100%。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县纪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推动整章建制,促进改革与发展,强化成果运用。

3.时效指标。任务完成及时率100%。

4.成本指标。成本发生规范合理率100%。

5.效益指标。进一步改善县域政治生态,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6.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90%以上,巡察对象认可度90%以上。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巡察办纳入纪委绩效评价一并考核。

五、综合评价结果

    2024年,县委巡察办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新精神和新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利剑”作用。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数量指标。

按照巡察工作规划,今年共开展2轮常规巡察。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县委四个巡察组集中对县委编办、县审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沅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望阳山管理局、县征收事务中心7个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对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森林公安局开展了专项巡察,对县交警大队开展巡察“回头看”;同时组建1个巡察组,对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市政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机动式”巡察。收集整理12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各类问题148条,交办立行立改问题5件,发现22条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线索。

2024年6月至7月,为配合八届市委第二轮重点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提级巡察,县委巡察组同步对漳江街道、陬市镇、观音寺镇、枫树维回乡等4个乡镇(街道)剩余的61个未巡村(社区)进行了专项巡察。收集整理61个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各类问题348条,交办立行立改问题12件,发现21条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线索。

2024年9月,开展了十三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医疗卫生领域专项巡察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机动式”巡察,该轮巡察安排5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二”方式,集中对郑家驿镇、双溪口镇、三阳港镇、泥窝潭乡和盘塘镇5个乡镇党委及其所辖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县卫生健康局(含县计划生育协会、县红十字会,延伸乡镇卫生院)、县医疗保障局、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漳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红十字医院)开展医疗领域专项巡察,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开展巡察整改督查;同时对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单位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机动式”巡察。截至目前,医疗卫生领域专项巡察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机动式”巡察已完成集中巡察阶段任务,计划12月底全面完成县委第七轮巡察工作。

2024年11月中旬,启动了十三届县委农村经营性供水专项巡察,该巡察安排1个专项巡察组,对县水利局、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湖南桃源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所有乡镇(街道)开展专项巡察,并延伸至相关自来水厂,计划12月中旬完成巡察工作。

(五)质量指标。

一是发送“巡察工作提示函”,压实分管县级领导 “一岗双责”。县委巡察组在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的同时,向分管县领导发送“巡察工作提示函”,压实分管县领导的领导督办责任。从召开巡察问题反馈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到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分管县领导均全程参与,并严格审核巡察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以上率下传导整改责任。对重点难点问题,做到一线调度,亲自推动。十三届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共发出巡察工作提示函54份,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9个。二是做实“整改评估”,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今年7月进一步修订《桃源县巡察整改评估工作办法(试行)》,在原四项“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整改组织落实、整改任务落实、整改成果运用”指标内容基础上,增加“巡察整改奖励加分”指标,以更全面准确、公正客观对每轮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绩效评估等考核范畴。特别是,评估结果排位最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巡察整改不力在新一轮全县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上作公开发言,极大程度警醒了各被巡察单位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问题“清仓见底”。截至目前,十三届县委巡察已完成4轮整改评估,前6轮巡察反馈共反馈问题997个,完成整改833个,3名被巡察单位“一把手”因整改不力,在新一轮巡察动员部署会上公开发言。三是做实日常监督,压实职能部门日常监督责任。县委巡察办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相关部门开展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直击被巡察单位整改现场进行政策辅导和现场指导,召开巡察整改会审会议,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进展情况进行逐个会审,提出具体意见。建立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四方”会审机制,严把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制定关”和整改结果“报告关”。集中整改期内,被巡察党组织逐月上报整改进展情况,县委巡察办定期汇总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日常监督情况核对销号;对纸上整改、虚假整改,以及整改缓慢、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亮牌预警、通报问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四是用好巡察建议,强化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担当。通过巡察建议书,督促开展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以点带面促进解决共性问题,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今年来,共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巡察建议书4份,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各类意见建议7条,均被采纳。

(六)实效指标。

各项任务都已按要求完成。县委巡察办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在原有与纪检监察、信访、统计、审计等8个单位的协调协作机制上,探索与人大、政协协调协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完善修订《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22-2026年)》,制定出台《桃源县巡察整改评估工作办法(试行)》,从巡察整改责任落实、组织实施、整改进度、整改评估结果及运用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估;制定《桃源县对村(社区)巡察操作指南(试行)》《桃源县整合基层监督力量推进村(社区)党组织巡察暂行办法》,并以“三个聚焦”的政治巡察要点为蓝本,总结归纳了巡察县直单位党组织监督重点突出问题表现120条、巡察乡镇监督重点突出问题表现75条、巡察村(居)监督重点突出问题表现77条细化清单,便于巡察人员在工作中对照运用和掌握,极大地提升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发现问题的精准性。

(七)成本指标。

各项支出控制在成本范围内。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资金管理不规范。专项资金专门制度不够完善、规范,需要明确相关规定并统一标准,加强资金管理。

(二)年初预算不准确。由于巡察专项资金年初预算不精准,导致项目预算调整幅度较大,预算编制与执行存在差异。

(三)人员力量不充足。因财务人员配备不足,财务人员同时需要兼顾多项工作,存在账务处理不及时的情况。

(四)思想认识不到位。公务卡消费观念有待提高,部分干部没有办理公务卡意愿,有公务卡的无刷卡消费意识。

八、有关建议

(一)加强资金监管。完善巡察工作后勤保障制度,根据相关费用支出标准,每轮巡察专项资金报账支付时,加强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各方面支付审核把关,杜绝超支现象发生。

(二)强化预算管理。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年度巡察的具体任务与预算安排挂钩,为应对上级巡视巡察提级交叉巡察等临时工作,适当增加巡察专项工作经费,以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呼吁符合办卡条件的干部应办尽办,已办卡的及时激活使用,营造自觉用卡、规范用卡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宣传“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加强全体干部节约意识。

      

中共桃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决算表.xlsx

附件1-3:绩效自评相关表格(共3张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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