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强化财政支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桃源县财政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县本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的通知》(桃财发〔2020〕8号)预算绩效工作安排,我们对2019年度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形成本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人员构成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改局),正科级行政单位,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机构改革之后,对外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现有内设机构15个: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行政许可办公室、法规股、工交和固定资产投资股、农村经济股、财贸和社会发展股、环资和地区股、收费和价格管理股、监察室、行业发展股、调控股、监督检查股、稳定办。
现有下属二级单位8个: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县产业发展事务中心、县价格认证中心、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县粮油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县商务粮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下属粮站10个:陬市国储库、漆河粮站、理公港粮站、龙潭粮站、茶庵铺粮站、桃花源粮站、剪市粮站、三阳粮站、延溪粮站、漳江粮站。
除桃源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外,其他单位统一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年末实有人数153人,其中在职人员77人,退休人员76人。遗属人员16人。
下属粮站返聘职工52人,其中:军转干部3人,再就业援助对象32人,下属粮站非涉军人员17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是研究拟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审批、概算等环节进行管理,主管价格和收费的综合经济部门。同时负责粮食安全存储(含县级储备粮)、质量监测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工作。
二、部门财务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38.87万元,其中: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8.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74.2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4.41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390.25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310.15万元,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080.1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19年收入预算数4700.2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6.6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80万元,其他收入1893.57万元。支出预算数4700.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5.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5.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57万元,对企业补助性支出2247.2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万元。
2.部门决算收支情况。2019年度收入决算数5430.77万元。支出决算数4238.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1.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9.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5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2072万元,对企业补助4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08.1万元。
3.年初收支结转和年末收支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初收支结转资金295.93万元,年末收支结余资金1487.83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8.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34万元。一直以来,我办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41.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33.13万元。
三、部门绩效目标
(一)部门绩效总目标
本年度,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发改委的工作指导下,我局紧密围绕全县经济运行、项目建设、脱贫攻坚等工作,充分发挥宏观调动、项目带动、投资拉动、改革推动、上下互动、工作联动作用,统筹做好规划实施、项目建设、体制改革、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推动了工作更上新台阶。总目标是:一是完成各项常规性工作任务;二是确保重点工作干出成效。
(二)2019年度部门绩效目标
1.重点工作成效显著。一是经济指标稳中有升;二是产业立市再上台阶;三是重点项目加快推进。
2.中心工作务实高效。积极开展易地扶贫、“十四五”规划编制、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产业、信用体系改革、公车改革等中心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3.业务工作扎实开展。扎实开展招投标、行政审批服务、价格认证监测、价格收费、粮食监督检查、粮食产业发展等业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服务工作快捷便民,监管工作及时到位。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在评价过程中,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听取情况介绍、查看文件资料、检查财务会计资料、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了综合评价。
五、综合评价结果
经综合考评,2019年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96分,评价等级为:优。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1.经济指标稳中有升
(1)固定资产投资:截至11月底,我县固定资产投资总量236亿元,增速16.2%;产业投资164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69.2%,全市排名第二。预计年底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2)重点工程建设:截至12月底,24个市级重点工程完成投资56.55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21.5%。
(3)重大前期项目:截至12月底,6个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全部启动前期工作,其中湘西北商贸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栖凤山田园小镇等项目开工建设;共策划与开发高新区创业园东西标准化厂房等38个项目。引进重大战略者碧桂园、新能源智慧体验中心、王府井等8个项目。
(4)产业项目:截至10月底,新引进的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共有28个,总投资66.48亿元,全市排名第4,其中5-10亿元项目3个、10亿元以上项目1个、工业项目14个;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项目26个,全市排名第2,其中5-10亿元项目2个、10亿元以上2个,工业项目8个;新投产亿元以上项目17,全市排名第2,其中工业项目7个。
(5)争资争项:①国家专项债券申报项目我县前两批债券资金已下达计划14.29亿元,约占全市总量的三分之一;预计第三批、第四批到位之后,我县债券申报总额将达到30亿左右,约占全市总量的45%。②“135”升级版项目我县已争取计划6780万元,占全市份额的35.5%。③争取陬市镇成为了全市唯一的省级物流园区。④省发改委已基本同意将栖凤山田园小镇列入农业产业融合示范项目,实现了该领域项目“零”的突破。⑤争取到公租房建设补助项目600万元,该项目已五年未下达计划。⑥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呈报的国家级生态文明县推荐名单,桃源是全市唯一入选县。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补助资金全市只有一个指标,目前市里已将桃源、汉寿两县上报至省发改委。
2.产业立市再上台阶
(1)快速决策部署。今年,将“产业立市三年行动”提升为“开放强市产业立市三年行动”,在工作内容上增加了“开放工作”的内容,在组织机构上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产业立市桃源分指挥部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增加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桃源支行两个成员单位,在县产业办“一办五组”的基础上增设外贸合作组和金融工作组两个工作机构。
(2)培育壮大企业。我县电子信息产业依托迪文科技制定了产业链招商目录,今年来,迪文科技配套入驻了4家企业,其中2家公司已投产,博邦农林等8家企业进入了省上市后备企业库,在企业上市进程中取得巨大成就。
(3)大力推介品牌。一是开展推介活动。我县开展了第三届中国(湖南·桃源)硒博会、第四届全民品茶周暨桃源红茶节等大型品牌推介活动,二是参加中央、省、市举办的活动。今年参加了常德品牌·中国品质北京站、第二届上海进口博览会和第四届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等大型活动,活动中多家企业签约了购销协议,履约率达100%。
3.重点项目加快推进
(1)加快项目落地。3月12日、6月18日、9月17日举行了集中开工仪式,共开工国宗铝材精深加工生产基地、津山口福蔬菜调料包生产线、定海管桩装配式建筑配套产业园等16个项目,项目总投资达88.4亿元。
(2)做好项目储备。今年参加了粤港澳大湾区、湘商大会、德商恳谈会等活动,举行了桃商恳谈会,共签约项目36个,签约项目资金达109.18亿元,为我县做好了项目储备。
(3)优化工作环境。开展优化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施工环境。积极对接上级投资政策,加大争资争项力度,加强国有资产资源管理,规范融资行为,破解资金瓶颈。
(二)中心工作务实高效
1.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一是脱贫入住率。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户3650户,累计脱贫率达99.6%;已搬迁入住3650户18142人,搬迁入住率100%。二是基础设施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率。按照“五通、五化、六有”的标准,安置区“配套完善、功能合理、环境整洁、宜居宜业”,基础设施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三是后续帮扶措施覆盖率。县级层面后续帮扶台账完整,帮扶台账、扶贫手册和实施情况一致,后续帮扶措施覆盖率达100%。四是拆旧复垦率。累计已拆除旧房户3651户,旧房宅基地已复垦复绿3051户,拆旧复垦率100%。
2.“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我县的“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于7月上旬正式启动,当前已初步形成了我县“十四五”发展的总体构想,正在开展4个重大课题研究。同时,紧紧把握国家“以规划定计划,以计划定项目”的指导思想,科学拟定并上报了全县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等“三个重大”初步设想,并且加强向上跟踪联系,在全市第一批9个区县市集中上报的基础上,考虑到我县实际,市里又为我县单独向省里呈报了35个内容,积极争取我县更多长远性、基础性、全局性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同步纳入国家、省规划大盘子。据市发改委反馈,我县共有19个重大项目、1项重大改革举措、2项重大政策已纳入市向省呈报的“希望纳入国家、省‘十四五’规划‘三个重大’”的内容。截至目前,全县共策划“十四五”重大项目204个,总投资911.75亿元,“十四五”计划总投资757.32亿元。
3.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督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截至11月底,17个个性问题已整改完成12个,按时序推进的5个。14个共性问题已整改完成7个,按时序推进整改的7个。二是督促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五结合”项目完成。2019年我县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五结合”工程实施涉及六个村(居),项目总投资628.65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633.82万元,目前已基本完工。
4.三产业工作。截至9月份,全县完成服务业增加值114.23亿元,同比增长6.1%。 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增加值15.74亿元,同比增长2.6%;批发零售业完成增加值11.04亿元,同比增长4.1% ;住宿餐饮业完成增加值2.71亿元,同比增长5.3%;金融保险业完成增加值8.83亿元,同比增长4.5%;房地产业完成增加值8.79亿元,同比增长1.6%;营利性服务业完成增加值27.21亿元,同比增长11.7%;非营利性服务业完成增加值36.73亿元,同比增长5.5%。农林牧渔服务业2.12亿元, 同比增长7.7%;其他服务业0.06亿元。截至三季度末,我县规上服务业企业共72家,营业收入增加值19.98亿元,同比增长23.9%。
5.改革工作。完成县委改革办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联络办各项工作,同时牵头实施两项工作任务。一是按市要求完成了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对县委组织部选人用人提供相关信用核查工作。同时,2019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全市排名第二。二是开展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前期准备工作,摸底调查全县企事业单位性质、人员、车辆等基础数据,测算车补发放数额,初步制定了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为稳步推进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打下基础。
(三)业务工作扎实开展
1.招投标工作。一是依法核准招标。全年共核准各类工程项目59个,核准公开招标59项。二是开展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制订桃源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纳入整治范围的招标项目55个,抽查了12个,发现问题项目1个,现已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三是交易市场逐渐规范。严格规范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全面推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加强评标现场管理。
2.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一是项目审批。今年已完成3个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查工作。二是立项审批。完成立项审批139个,其中:审批类项目92个,核准类项目2个,备案类45个。三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今年全县共申报固定资产项目195个,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480153.45万元,其中,5000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0个,投资额858518.45万元;5000万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65个,投资额651635万元。
3.价格认证监测工作。一是价格认证。全年共完成了涉刑事案件价格认定122起,涉案金额约330万元。为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提供了有效法律依据。二是成本监审。共完成了桃源县公益性公墓成本监审、桃源县公租房成本监审等13起成本监审工作。三是价格监测。全年上报常规监测报表82次,能及时准确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没有出现漏报少报差报的现象。四是农调工作。上报生猪旬报34次,月报8次,半年报1次,水稻种植业共上报6次。
4.价格收费工作。一是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工作,通过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为全县企业减轻了电费负担。二是根据国家、省和市天然气价格管理部署,适时降低了我县非居民天然气的价格,三是核定了民政局殡仪馆相关延伸服务收费。四是降低了国有资源旅游景点乌云界景点门票价格。五是重新明确了我县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标准,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六是公布了我县2019年收费目录清单;对我县公共租赁房租金价格进行了调整。
5.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粮食库存清查。对我县粮食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了重新审定审核,对审核出现存在的问题进行立项整改。二是加强超标粮食监管。今年监管我市超标粮加工转化共计32500吨,实行转化粮食统计审查检查制度,对超标粮加工转化及配料情况台账及统计报表进行审查。三是加强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监管。7月,桃源国家粮食储备库对2016年县级储备粮进行了轮换。在粮食轮换过程中,我局和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监管,轮换的粮食达质合标。
6.粮食产业发展工作。一是“优质粮油工程”项目。今年我县“优质粮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县建设任务,目前已实际完成投资8680万元以上,超额完成2080万元以上,超计划31.5%以上。二是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继续参与打造出了“常德香米”区域公共地理标志品牌,做好“桃源富硒香米”这一公用品牌的申报。参与制定了以桃源富硒粮油主要指标为依据的湖南富硒稻米、富硒茶油等《湖南省富硒农产品硒含量要求》(团体)标准。三是打造品牌特色。全县共获得国家驰名商标2个,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9个,有机食品认证与其产地认证10个。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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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自评 得分 |
投 入 |
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5 |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得1分; ②符合部门职责,得1分; ③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得3分。 |
5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7 |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得1分; 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得2分; 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得2分; 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得2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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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3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扣掉编制部门和劳动部门批复同意的临聘人员。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员控制率≤100%,得3分; 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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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
“三公经费”变动率≤0,得5分; 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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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出安排率 |
5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 项目总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
重点支出安排率≥90%,得5分; 80%(含)-90%,得4分; 70%(含)-80%,得3分; 60%(含)-70%,得2分; <60%,得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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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 |
预算 |
预算完成率 |
4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100%。 |
预算完成率≥95%,得4分; 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4 |
预算调整率 |
2 |
预算调整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本年追加预算: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预算调整率≤5%,得2分; 5%-10%(含),得1.5分; 10%-15%(含),得1分; 15%-20%(含),得0.5分; >20%,得0分。 |
2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2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100%,得2分; 每超出5%扣1分,扣完为止。 没有楼梯馆所项目的部门剔除此项指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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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2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该指标以2019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100%,得2分; 每超出5%扣1分,扣完为止。 没有楼梯馆所项目的部门剔除此项指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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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控制率 |
2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公用经费控制率≤100%,得2分; 每超过5%,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2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2分; 每超过5%,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2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政府采购执行率=100%,得2分; 每超过(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0 |
||
预算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等管理制度; 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每发现一类不合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 ④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每发现一类不合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2 |
①是否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①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得1分;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得1分。 每发现一类不合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资产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1 |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①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0.5分; 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得0.5分。 |
1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1 |
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
①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得0.5分; ②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得0.5分; |
1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1 |
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固定资产利用率=100%,得1分; 每低于1%,扣0.1分,扣完为止。 |
1 |
||
产 出 |
职责 |
个性化指标 |
17 |
从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等方面设置 |
17 |
|
重点工作办结率 |
5 |
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单位)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
5 |
||
效 果 |
履职 |
经济效益 |
5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5 |
社会效益 |
5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5 |
|||
生态效益 |
5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5 |
|||
行政效能 |
5 |
政府对机关工作实施情况的具体评价,以年度政府考核结果为依据。 |
优秀计5分,良好计3分,合格计1分,不合格计0分。 |
3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社会公众或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90%,得5分; 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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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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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
编制数 |
2019年实际 在职人数 |
控制率 |
|||
81 |
77 |
9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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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控制情况 |
2018年决算数 |
2019年预算数 |
2019年决算数 |
|||
三公经费 |
61.81 |
87 |
18.34 |
|||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10.27 |
9 |
||||
其中:公车购置 |
||||||
公车运行维护 |
10.27 |
9 |
||||
2.出国经费 |
||||||
3.公务接待 |
51.54 |
78 |
18.34 |
|||
项目支出 |
522.13 |
3587.73 |
3390.25 |
|||
1.业务工作专项 |
473.12 |
1340.5 |
1310.15 |
|||
2.运行维护专项 |
49.01 |
|||||
3.对企业补助 |
2247.23 |
2080.1 |
||||
公用经费 |
57.95 |
110.99 |
74.41 |
|||
1.办公经费 |
25.94 |
6 |
5.2 |
|||
2.水电费 |
3.29 |
2.5 |
1.91 |
|||
3.差旅费 |
27 |
2.7 |
0.97 |
|||
4.会议费 |
||||||
5.培训费 |
1.72 |
|||||
6.邮电费 |
3 |
1.62 |
||||
7.公务接待费 |
15 |
1.8 |
||||
8.工会经费 |
32.1 |
28.31 |
||||
9.公务运行费用 |
9 |
|||||
10.物业管理费 |
5 |
4 |
||||
11.维修(护)费 |
2 |
1.63 |
||||
12.租赁费 |
3 |
2.66 |
||||
13其他交通费用 |
22 |
20.08 |
||||
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8.69 |
6.23 |
||||
政府采购金额 |
—— |
16 |
||||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调整 |
—— |
|||||
楼堂馆所控制情况 |
批复 规模 |
实际规模(㎡) |
规模 控制率 |
预算 投资 (万元) |
实际 投资 (万元) |
投资 概算 控制率 |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
公务接待严格按公务接待标准、范围执行,杜绝无公函接待、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现象发生。 |
|||||
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所有项目情况,包括业务工作项目、运行维护项目等;“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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