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2025年预算公开

来源:桃源县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28 09:45 【打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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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居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观音寺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包括:财政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生态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观音寺镇人民政府本级。

2、观音寺镇财政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生态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等站所部门均列入政府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272.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72.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02.9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272.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1.87万元;文化旅游和传媒支出3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9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0.00;城乡社区支出65.00,农林水支出1286.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3万元,灾害防治支出10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51.2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9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20.17万元,节能环保支持减少18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272.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1.87万元,占25.61 %;文化旅游和传媒支出30.00万元,占1.32%;社会保障和就业55.42万元,占2.44%;卫生健康支出13.98万元,占0.62%;节能环保支出120.00,占5.3%;城乡社区支出65.00,占2.9%;农林水支出1286.02万元,占56.60%;住房保障支出19.73万元,占0.87%;灾害防治支出100.00万元,占4.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544.3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727.7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按项目管理的工资福利支出104.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站所日常运行和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1623.57万元,主要用于村级运转、农村建设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本部门机关本级1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23.5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9.98万元,主要是政府紧缩开支,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本部门机关本级1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4年减少9.00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8.00万元;培训费预算4.0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27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32万元,项目支出1727.7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5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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