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家驿镇:法治宣传进社区
“《物权法》第184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一名法律工作者正在郑家驿集市门口耐心的为老百姓解释着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
5月28至29日郑家驿镇综治办、司法所利用场期在郑家驿社区和寺坪社区开展了为期2天的信访、禁毒、扫黑除恶、法制教育等法治宣传活动,吸引来往百姓纷纷驻足观看。还有县司法所安排的专业法律顾问为百姓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常识。
据悉,该次宣传活动共计发放500余张宣传彩页,展出展板20余块,解决百姓提出的法律疑问7个。通过此次活动不但增强了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而且在该镇形成了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编辑:官必珍)
(审核:曾新民)
(签发:王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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