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桃源县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6-11-13 18:56
字号:【

桃环评书[2016]04号

桃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桃源县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桃源县中医医院:

你单位报来《桃源县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桃源县中医医院拟投资35000万元将医院整体迁建至桃源县城南新区,南临艟舫路,西临桃花大道,东临伯赞路,北临天子岗路。规划总用地面积54050平方米(合81.07亩),建筑占地面积129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000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主要包括门急诊医技楼、病房楼、高压氧舱、门卫、变配电室等土建工程的建设,设置电梯16台,其中客梯11台、手术电梯1台、污物电梯2台、消防电梯2台。此外还包括围墙、项目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患者户外康复场地、垃圾处理站、供配电、给排水、绿化及消防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容积率0.93,建筑密度24%,绿地率40%。设置停车位500个,其中地面停车位100个,地下停车位400个。设置床位500张。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6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搞好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及时清扫和洒水等措施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防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运,妥善处置。中午、夜间停用高噪声设备作业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院区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医院污水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对化学检查分析等特殊医疗废水进行预处理后与其他污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3、医院所有产生噪音设施(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避免噪音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柴油发电机要选用消烟除尘一体机,布置在合理的位置;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经收集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5、医疗废物要分类收集,统一暂存在院内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常德市安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消毒、脱水后委托常德市安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院内地埋式垃圾收集站暂存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医院对所有产生电磁辐射和放射性的医疗设备要加强管理,采取相应辐射防治措施,辐射防护限值要符合国家限值标准。建设单位需单独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放射性科室及设备辐射影响另行评价。

    三、项目建成后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桃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1日

扫描二维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