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桃源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1-30 18:50 来源:桃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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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桃源县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咨询政府信息,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三公经费支出、非税收入及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0736-6620007。

(一)概述

2019年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行政许可办公室。截至2019年底,桃源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2019年度,我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多项制度,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众,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强化交流互动,不断完善局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务公开一项主要任务来抓,成立了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和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毅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是健全制度机制。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我局建立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各项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确保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我局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勤政廉政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同时拓宽公开渠道,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三是梳理行政权力。在模式化权力运行机制及一把手五不直管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局的行政权力进行了梳理,其中行政处罚63件、行政许可513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1、主要类别: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类别涉及机构设置、机构职能、规划计划、统计信息、人事信息、法律法规、党风建设、行政执法、应急救援、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程序、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常识、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动态、局内印发文件及各类工作动态信息等。

2、信息公开形式:一是互联网。通过桃源县应急管理局网站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设立举报电话,进行信息咨询、隐患举报和对我局的工作提建议。二是新闻媒体。我局通过县广播电视台、《常德日报》等建立了专题栏目宣传报道工作动态等信息。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要问题。总体上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程序轻实体等现象。

2、改进措施。我局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对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一是推进风险预警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快捷高效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二是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部门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和抢险救援进展信息,实时掌握社会舆情动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三是推进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四是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公开,按照权力清单梳理的结果,将相关事项及时予以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行政许可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落实到位,设立专门行政许可办公室,公示了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图和办证指南手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3

29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2

0

271

行政强制

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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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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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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