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不动产登记疑难问题,特别是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登记难问题,按以下工作机制处理:
1、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体会审机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业务会审制度,对于不动产登记疑难问题进行集体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如问题较复杂或涉及用地许可、规划许可等登记的前置审批环节,报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机制进行处理。
2、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建立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会审机制,由分管副局长任召集人,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制股、确权登记股、用途管制股、规划管理股、行政审批办、执法股、信访室等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集体会审会,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涉及重大问题或其他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的,报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进行处理。
3、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处理机制。涉及税收征缴、竣工验收等多个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的不动产登记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上报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形成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桃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