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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青林桃源精神病医院只要收钱就关人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19-08-06
信件索引号 201908061047016375
信件内容
桃源精神病医院的人到我屋里抓我(我妈在场)说我有精神分裂症,一关就是3个月。从2009年到今年抓了我几次了。我认为我没有精神分裂症,请还我公道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桃源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回复日期 2019-08-12
办理结果
   关于患者王某某否认患有精神疾病有关问题的回复

    来信人反映县精神病医院有关情况的投诉件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投诉人王某某,系桃源县佘家坪乡XX村XX组居民,在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网中能查询到王某某的基本信息。王某某曾经于2012年2月6日至2012年3月30日在县精神病医院治疗,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住院期间服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病情基本控制后出院。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5月22日在常德市康复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病情好转后予以出院。通过与投诉人父亲沟通,家属进一步证实患者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多年,并且多次在常德市康复医院治疗。
    综上所述,投诉人王某某所反映的信息不属实。
    特此回复。

                       桃源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