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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桃源县理公港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12 14:56 【字体: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执行本级党代会、人代会的各项决议。严格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

(二)制订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平稳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

(四)认真执行党和国家脱贫攻坚的战略决策,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领群众奔小康。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群众的困难和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村(社区)管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对本镇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并立即向上级党委、政府工作报告情况。

(六)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七)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的健康发展。

(八)加强镇村财务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开源节流,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九)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十)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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