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圆满完成,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承担2025年县本级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桃源县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名称
桃源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培育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登记或成立满3年以上(含3年),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与培育主题相关的主营业务范围,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
3.有固定的教学办公场所,具有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完备教学设施设备,能满足培训需求;
4.配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学管理团队和师资队伍。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具备良好师风师德和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专门负责农民培育项目的日常教务、学务、后勤、档案等管理工作。配备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能够满足培训需求。其中,与培训主题相关的专兼职授课教师不少于3人;
5.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应急管理等制度;
6.能够开具财政、税务部门申领的正规票据;
7.具备固定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拥有可以容纳70人以上的多媒体培训教室,自有学员培训所需的食宿条件,交通便利;
8.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9.没有不良记录。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得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培训入库。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参与报名;
10.近两年内培育机构执行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意识形态、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反师德师风、项目执行不力等情形,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不得承担培育任务。
承担实践教学和观摩交流环节的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近3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
2.具有突出的培训专业优势,主要分生产经营型、技能服务型、管理文化型三类专业:
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重要粮棉油生产、果蔬种植、中药材种植、茶叶种植、禽畜养殖、淡水养殖、生态农业等;
技能服务型主要包括:农业机械、无人机、智慧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新型服务业、数字化技能应用等;
管理文化型主要包括:乡村治理、乡村建设、乡村文化、农文旅融合等;
3.具备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教师、技术骨干和“土专家”等不少于3人;
4.具有相应专业培训必备的实训场地、教室、教学设备及食堂等生活服务设施,能同时满足不少于100名学员开展相关教学活动(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家庭农场等小型主体,经主管部门认定,可适当放宽场地设施要求);
5.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采集、管理、上报、建档等工作;
6.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机构,应保证学员都能进行实践操作。
四、遴选认定程序
1.桃源县政府网站公告;
2.相关主体对照条件自愿申报,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局党组会议通过,确定培育机构;
4.将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五、申报时间
请有意承担培育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培育机构(主体)于2025年8月22日18﹕00前将培育机构申报资料(纸质档)上报桃源县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股。地址:桃源县浔阳街道临沅路42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新军,电话:13549601431,邮箱:503689331@qq.com
六、材料报送
自愿申报的培育机构(主体)需报送下列资料:
1.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公司简介、《桃源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申请表》、申请报告、培训方案等;
2.培育机构情况(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及培训场所、实训基地等设施设备条件,以及开展农民教育培育工作等情况);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有关证明材料(培育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相关资质证明和从事农民培训工作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并列明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好附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桃源县人民政府网站。
八、选择办法
根据《桃源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遴选培训机构评分表》得分情况择优选取。
附件:桃源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申请表
2025年8月18日
桃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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