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供电分公司办公楼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优化电力环境,加快电业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桃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供电分公司办公楼等七宗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供电分公司办公楼,坐落于桃源县漳江街道渔夫祠社区;
地块二: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电力分公司电力调度综合楼,坐落于桃源县浔阳街道莲花湖社区;
地块三:桃源县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桃源县漳江街道白佛阁社区新河路;
地块四: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电力分公司(原县小水电公司宿舍),坐落于桃源县漳江街道观音巷社区;
地块五: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桃源县电力分公司(原漳江供电所),位于桃源县漳江街道渔父祠社区;
地块六: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电力分公司(原枫树供电所),位于桃源县枫树乡庄家桥村;
地块七:桃源县寺坪乡电力管理站,位于桃源县郑家驿镇金陵村。
(具体范围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对象
上述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均为征收对象。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主体
桃源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
桃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五、征收实施单位
桃源县人民政府漳江街道办事处、桃源县人民政府浔阳街道办事处、枫树乡人民政府、郑家驿镇人民政府。
六、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方案
详见附件《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供电分公司办公楼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方案》。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供电分公司办公楼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方案.docx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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