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关于遴选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6〕37号)精神,规范实施我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面向县域内外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及程序
本次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主体申报、资格审查、结果公示”的程序规范开展。
二、遴选环节及服务能力要求
(一)中晚稻深翻压茬环节
1.服务能力:除自营土地面积外,须具备10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能力。服务小农户和小规模经营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或150亩左右的家庭农场)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
2.作业标准:水田深翻耕深度须达到18cm以上(不得对砂质田块进行深翻耕)。
3.设备要求:作业机械须安装北斗监测终端,确保作业数据可追溯。
(二)稻谷代烘干环节
1.服务能力:具备50吨/批次以上的烘干能力。服务小农户和小规模经营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或150亩左右的家庭农场)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
2.设备要求:烘干机组须安装有效计时计量设备,确保数据准确。
三、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申报主体须为依法在监管部门登记或备案,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从业经验: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硬件及人员:拥有与申报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其他基础条件。
3.信誉状况: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等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无不良信用记录。
4.监管配合: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5.跨区作业要求:跨县域作业的,作业机械上须安装作业区域县级监控平台能够读取数据的监测终端。
6.供销主体要求:供销服务主体主要指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
四、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请有意愿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主体,向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自主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作业机械监控终端编码、烘干机组编码清单。
3.《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申报表》(见附件)。该表需经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其中,供销服务主体申报表需同时加盖县供销联社公章。
五、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申报主体于2026年8月6日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洪勇 13875094978;汤袁媛 18692353576
附件: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申报表
桃源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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