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3年度
桃源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桃源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桃源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交通工具密闭化运输与外观清洁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城市渣土处置与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桃源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为副科级独立核算的县一级预算事业单位,属县城管执法局归口管理,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部、财务部、质量评价事务部、车辆运营调度部、设施设备事务部、渣土处理事务部、规费征缴事务部、垃圾处理事务部、垃圾分类事务部十个部门。
县编委办核定事业编制68名,实有在职57人,退休82人,遗属1人,安置军转再就业援助对象2人,桃纺零就业人员1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桃源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桃源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本级,无下属单位或机构。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各4965.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7.03万元,增长8.69%,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城乡社区支出项目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4965.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65.7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496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9.75万元,占56.18%;项目支出2176.04万元,占43.8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4965.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7.03万元,增长8.69%,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城乡社区支出项目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65.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397.03万元,增长8.69%,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城乡社区支出项目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4965.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万元,占比0.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25万元,占比1.62%;卫生健康(类)支出34万元,占比0.68%;节能环保(类)支出72.55万元,占比1.46%;城乡社区(类)支出4728.05万元,占比95.21%;住房保障(类)支出48.94万元,占比0.9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37.3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96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64%,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6.5万元,支出决算为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413.23万元,支出决算为83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1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存在少量待付款项未及时支付以及严格压减经费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1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属预算调整。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4348.29万元,支出决算为338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7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年初预算项目未实施以及财政经费压减。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65.3万元,支出决算为4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89.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4.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4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以及奖励金。
公用经费1995.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5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以及其他交通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63万元,支出决算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事项;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去年今年均无此项预算和决算。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63万元,支出决算为6.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因年初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超预算百分比),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去年今年均无此项预算和决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63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74个,来宾737人次,主要是环卫业务学习考察、各类上级检查考核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5.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50.2万元,增加714.43%,主要原因是:年初城区清扫保洁劳务费未被列入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82万元,用于召开环卫作业相关调度会议,人数200人,内容为“国家文明城市”创建、“蓝天保卫战”、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县城复检,省、市各级各类卫生检查,重大迎检接待会议;开支培训费0.03万元,用于开展垃圾厂专项业务培训,人数为3人,内容为环保要求各方面专业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11.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44.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1.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11.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2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卫作业车辆(洒水车、垃圾运输车、扫地王等)36台和抢修、工具车5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1套。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一是加大事前绩效评估力度,结合预算编制,对预算金额过大的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二是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编制作为申请预算的前置条件,充分发挥绩效目标的引导约束作用;三是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结合预算执行,实施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全覆盖;四是构建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健全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在单位自评全覆盖基础上,通过抽查复核的方式,检验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的质量;五是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将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点对点”反馈给被评价部门,督导限期整改销号,将评价整体情况和评价结果专题汇报,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顺利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完成城区主次街道的清扫保洁工作;日产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理;主次街道的洒水和清洗;垃圾中转站、公厕、果皮箱的管理和维护任务;城区各个大小垃圾站点生活垃圾的收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重点围绕“国家文明城市”创建、“蓝天保卫战”、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县城复检,省、市各级各类卫生检查,重大迎检接待,国家节假日等期间全力做好环境卫生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完善环卫机械化作业技术体系和管理考核体制,全面改革现有环卫管理模式,提升环卫服务精细化、机械化水平;加强环卫规费收取力度,加大对拒缴垃圾处理费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大环境卫生宣传力度,加强环境卫生的监管工作。通过这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不断提升了环境卫生质量,促进了文明城市创建,创造了清洁、优美、和谐、宜居的城市卫生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障人员经费、保障正常运转执行。我中心隶属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生产作业服务性质,资金配套的力度和环卫事业的实际需求不协调。为紧跟县委、县政府创建步伐,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改善人居生活环境,确保县城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环卫工作正常开展,必须保证资金的充足和及时到位。随着县城生活垃圾量的逐年增多和物价的不断上涨,环卫费用投入只会增加不会减少,环卫事业属社会公益事业,必须保障配套资金的充足性与及时性。二是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使用,我单位目前还需要进一步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三是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仍需提高,需要加强对财务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城镇垃圾处理费收入、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桃源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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