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5、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26、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27-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7-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7-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7-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8、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承担并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承担本部门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消防安全与救援工作等相关职责。
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其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
县人社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财务股、基金监督股、政策法规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社会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信息中心12个股室,下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2个财务未独立核算的副科级单位,此外下属还有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服务中心3个财务独立核算的副科级单位。
我局现有行政编制21名,事业编制21名,机关后勤编制1名。实有在职人员40人,退休人员4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本级
2、桃源县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3、桃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7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0.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99.49万元,上年结转57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5.59万元,主要是专项项目减少,专项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876.9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2.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3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5.59万元,主要是专项项目减少,专项收入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76.9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2.19万元,占92.61 %;卫生健康支出23.47万元,占2.68 %;住房保障支出41.31万元,占4.71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654.5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87.8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1.10万元,绩效工资46.08万元,津贴补贴49.96万元,奖金96.0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8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1.4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71万元,住房公积金41.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18万元,其中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2万元,培训费3万元,会议费3万元,维修费6万元,物业管理费24万元,邮电费2万元,水电费13万元,差旅费4.5万元,工会经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劳务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9万元,其中生活补助0.8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6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5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22.4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经费拨款安排项目支出222.44万元。主要包括“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支出45.44万元、招考招聘、档案托管等工作专项经费20万元、社保基金监管及征缴经费50万元、劳动监察工作经费15万元、仲裁院办案经费35万元;上年结转就业补助支出57万元;其他收入安排项目支出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本部门机关本级运行经费161.1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1.55万元,降低30.74 %,主要是本单位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4年减少8.99万元,主要是严控公务接待经费的支出,进一步压减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2次会议,人数120人,内容为人社工作调度/总结会;培训费预算3万元,拟开展2次培训,人数150人,内容为人社业务工作培训;拟举办0次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5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7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5.53万元,项目支出222.4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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