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5年桃源县民政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职能。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 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相关办法和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
(3)负责全县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措施、规范,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措施,指导、协调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相邻区县(市)边界的勘界和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协调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工作和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1)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统筹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12)负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办法,指导、协调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协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监督乡镇(街道)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13)贯彻执行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4)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办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②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行政区划图。
2.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法制股)。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优化经济环境、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2)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3)规划财务股。负责全县民政事业发展项目规划、申报、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检查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民政“互联网+监督”等工作,指导和监管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4)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股。拟订城乡特困对象供养办法,参与拟订与生活保障有关的教育、司法救助和就业援助等相关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工作规划、办法和工作规范;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工作;承办县辖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分配,参与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等专项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拟订全县临时救助工作规划、办法和工作规范;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县临时救助工作;承办全县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分配工作,参与临时救助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5)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指导实施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和社区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的勘界工作和界线争议调处工作;承办与相邻区县(市)勘界工作和边界争议调处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域内行政区划地图和地名图书档案资料的审定;监督检查标准化地名的使用、管理工作。
(6)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贯彻落实老年事业发展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参与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养老事业,促进养老工作由重点保障向普惠保障的全面发展。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开展慈善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和队伍建设,贯彻监督执行上级关于社会工作发展的决议、要求,指导、组织、规划全县社会工作。
(7)社会组织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志愿者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评估考核、等级评定办法;根据考核评定结果,编制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清单和相关承担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目录;承担管理权限范围内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年检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推进志愿者组织党组织的建设;负责全县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考核、评估、处罚等事宜;负责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活动;负责与国内外友好团体、人士和基金组织开展交流合作。
(8)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儿童保护工作,促进儿童保护工作由重点保障向普惠保障的全面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政策,拟订相关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拟订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生活无着人员、临时生活无着人员、流动人口的救助管理和农村“三留”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救助服务机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全县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公益性公墓规划和建设;负责县城区殡葬事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全县殡葬改革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下属机构包括:
(1).桃源县社会救助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来中心救助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事务;负责对县城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重点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负责协助主管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认定的经办工作;参与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承担受助人员服务的社会化工作,组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承担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桃源县革命老区工作站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革命老区的扶贫、开发工作。
(3).桃源县社区建设工作站
主要职责:负责社区的调整和撤并;负责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社区队伍建设并指导开展工作。
(4).桃源县慈善会工作站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全县慈善工作发展规划,接受国内外捐赠,组织开展义演、义卖、专项捐赠,发动单位个人义捐,拓展海外慈善业务,组织大型群众性募捐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及有关慈善交流活动,组织兴办慈善公益事业,负责县慈善会的日常工作。
(5).桃源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协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等工作,做好婚姻登记档案和电脑登记信息维护工作。
(6).桃源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站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福利资金的筹集;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的审批发放和结算工作;负责市场开发以及投注站的设备维护工作。
(7).桃源县殡葬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倡导文明殡葬新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负责推行实施“殡、葬、祭”服务行业标准、操作流程、操作规范;负责县城区五保、低保、优抚“三无”人员等弱势群体惠民殡葬资金的发放工作;协助承担全县殡仪、火化、安葬、祭扫等系列殡葬服务事业发展的规划与指导;负责组织全县殡葬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承担全县殡葬行业服务就业指导、协调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8).桃源县社会福利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三无”、孤寡老人、家庭无力照管老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接受社会托养托管老人服务,开展老年人日常生活护理和业余文体活动;照料肢体残疾、生活不便等老年人工作;负责全县孤儿与弃婴收养与安置,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管理县儿童服务中心、县福利院(属事业单位)、县敬老院。
(9).桃源县殡仪馆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区域的殡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寄存)、丧葬用品服务、文明祭扫等殡葬系列服务工作。
桃源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决算汇总单位构成包括:桃源县民政局本级、桃源县社会福利中心、桃源县殡仪馆。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年度单位实在职人员72人,相较于上年增加1人,主要原因为人员正常调动、退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桃源县民政局本级
2.桃源县殡仪馆
3.桃源县社会福利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941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64.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7409.5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888.8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715.01万元,主要是: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增加;本年将上年结余结转纳入预算编制。
(二)支出预算: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9414.6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29.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38万元,农林水支出250.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24万元,其他支出339.5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715.01万元,主要是本年增加养护院建设支出,将福彩公益金补助项目支出列入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907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29.16万元,占98.8 %;卫生健康支出35.38万元,占0.1 %;农林水支出250.37万元,占0.8 %;住房保障支出60.24万元,占0.3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582.4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7492.7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90.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社工站建设及全县敬老院管理等方面;社会福利支出1678.56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等方面;残疾人事业支出2581.99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等方面;最低生活保障支出9347.8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贴等方面;临时救助支出1238.1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方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9289.3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和丧葬费支出;其他生活救助支出224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人员及破停产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方面;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2.48万元,主要用于桃源县养护院建设等方面;农林水支出260.37万元,主要用于凤滩伤残民工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39.52万元,其中,其他支出339.52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项目支出:2025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39.5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桃源县社会福利中心、桃源县殡仪馆3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703.3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20.97万元,下降23.9%,主要是减少公务接待预算,殡仪馆第三方服务费列支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桃源县社会福利中心、桃源县殡仪馆3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4年减少34.2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公车运行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8万元,拟召开 民政事业相关 会议,人数 30 人/次,内容为传达上级文件政策;培训费预算40 万元,拟开展低保、五保、儿童福利等相关业务培训,人数 30 人/次,内容为低保五保联审排查、系统培训、儿童主任培训等;拟举办传统节日、党建等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1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6.3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4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31.3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5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5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941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2.43万元,项目支出27832.2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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