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人员构成
桃源县疾控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2人。2024年末,单位共有在职人员68人,其中在编在职68人,退休49人;下设科室13个: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性病艾滋病防控科、免疫规划科、卫生监测科、质量管理科、结核病防控科、学卫慢病科、职业病防治科、检验科、传染病防控科、后勤科。
(二)单位主要职责
1、实施全县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
2、负责中毒事故、重大传染病等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预警、应急处置与评估;
3、负责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
4、负责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
5、开展实验室检验检测与评价;
6、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7、进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8、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财务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 3505.88万元,基本支出1092.2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24.7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0.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93万元,资本性支出0.83万元。项目支出2413.61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1583.65万元,事业收入1847.97万元,其他收入74.26万元,本年总收入3505.88万元。本年支出合计3505.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4.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41.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万元,资本性支出118.96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务接待费支出2.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0.26万元,因公出国出境支出 0元。三公经费按规定使用,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三、部门绩效目标
(一)部门绩效总目标
立足以人为本、创先争优,坚持服务质量至上、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严格管理、激励先进,合理分配、兼顾公平,充分调动每个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测检验能力,及时调查处置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不发生预防接种事故。
(二)2024年度部门绩效目标
1、密切监测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处置不当导致疫情扩散或出现二代病例。
2、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督导工作,确保全县0-6岁儿童国家一类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
3、加强水质监测,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4、加大卫生防病和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病知识知晓率。
5、完成艾滋病、结核病、霍乱、疟疾、手足口、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伊蚊、按蚊等病媒生物和职业病防控监测任务。督促全县艾滋病检测点扩大检测,完成对全县总人口20%以上检测任务。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目的
通过对2024年疾控中心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旨在对支出资金的使用效率、效果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从而达到合配置财政资源和优化支出结构,实现财政项目资金投入产出的效益最大化。
(二)评价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在项目评价中尊重客观规律,深入调查研究,不带主观随意性,讲求客观公正。
2.科学规范原则。把财政支出绩效理念贯穿于整个评价工作过程,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规范填报评价材料,并按照绩效指标体系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准确反映项目资金支出的绩效水平和目标实现程度。
3.实事求是原则。全面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实事求是的反映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等内容,确保评价数据资料客观真实,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
(三)评价过程
1、前期准备:以相关文件精神为工作部署,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于年初下发了工作方案,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管理。
2、组织实施:中心成立了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项经费专项支出。
3.分析评价:所有项目资金拨付及时到位,项目进展顺利,服务质量满意度95%以上。
五、综合评价结果
经综合评价,桃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得分94分,等级为:一级。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加大急性传染病防治力度
今年我县加大了对全县传染病的管理力度,由于防控措施到位,全年我县未发生大的传染病疫情。
(二)认真完成免疫规划任务
免疫规划接种工作全县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含麻疹成分疫苗常规免疫2剂次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落实麻疹和其他疫苗针对性疾病监测工作,无其他疫苗相关性疾病发生。
(三)切实做好性病艾滋病防控工作
2024年针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专项筛查、对新报告感染者开展性伴感染风险调查比例达60%以上,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四)继续加强公共卫生监测工作
按照检测计划,今年我县注重加强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卫生、学校教学环境监测。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工程开展常规监测工作,县城自来水厂每季度采集一次水样、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每季度采集一次水样,完成水质检测报告803份、公共卫生检测报告15份、消毒检测报告2份。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基层疾控由于人员待遇较差,人才流失比较严重,乡镇医疗机构从事传染病专业的医务人员队伍变动频繁,工作交接不到位,还有部分基层疾控专业技术人员对传染病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传染病防控工作质量下降。
2.基层疾控中心由于受到职能职责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部分项目工作开展不如预期。疾控中心属于单纯服务和技术指导机构,无监督执法权利,因此在开展传染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时存在一定的掣肘,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考核。部分疾病防控工作推进缓慢,工作开展困难,致使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工作质量不高。
3.项目实施的协调机制有待完善。省级财政、卫健与市县级财政、卫健部门、项目单位之间缺少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专项资金信息不对称,财政、卫健部门下达的资金计划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不能同时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导致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很难做到精准、高效。
八、有关建议
1、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待遇,广纳专业人才,加大对公共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控的投入与重视。
2、联防联控,多部门协同,加强对传染病防控等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项目管理。财政、卫健部门加强分工协作,明确监管重点,在保证资金、方案进度同步的基础上,强化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桃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9月15日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自评 得分 |
投 入 | 目标 设定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5 |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得1分; ②符合部门职责,得1分; ③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得3分。 | 5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7 |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得1分; 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得2分; 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得2分; 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得2分。 | 7 | ||
预算 配置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3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扣掉编制部门和劳动部门批复同意的临聘人员。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员控制率≤100%,得3分; 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 “三公经费”变动率≤0,得5分; 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 5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 项目总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 重点支出安排率≥90%,得5分; 80%(含)-90%,得4分; 70%(含)-80%,得3分; 60%(含)-70%,得2分; <60%,得0分。 | 5 | ||
过 程 | 预算 执行 | 预算完成率 | 4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100%。 | 预算完成率≥95%,得4分; 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4 |
预算调整率 | 2 | 预算调整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本年追加预算: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预算调整率≤5%,得2分; 5%-10%(含),得1.5分; 10%-15%(含),得1分; 15%-20%(含),得0.5分; >20%,得0分。 | 2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2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该指标以20××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100%,得2分; 每超出5%扣1分,扣完为止。 没有楼梯馆所项目的部门剔除此项指标。 | 2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2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该指标以2019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100%,得2分; 每超出5%扣1分,扣完为止。 没有楼梯馆所项目的部门剔除此项指标。 | 2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2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公用经费控制率≤100%,得2分; 每超过5%,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2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2分; 每超过5%,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2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政府采购执行率=100%,得2分; 每超过(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预算 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等管理制度; 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每发现一类不合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1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 ④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每发现一类不合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2 | ①是否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①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得1分;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得1分。 每发现一类不合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资产 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1 |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①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0.5分; 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得0.5分。 | 0.5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1 | 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 ①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得0.5分; ②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得0.5分; | 0.5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1 | 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 固定资产利用率=100%,得1分; 每低于1%,扣0.1分,扣完为止。 | 1 | ||
产 出 | 职责 履行 | 个性化指标 | 17 | 从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等方面设置 | 15 | |
重点工作办结率 | 5 | 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单位)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 5 | ||
效 果 | 履职 效益 | 经济效益 | 5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5 |
社会效益 | 5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5 | |||
生态效益 | 5 |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5 | |||
行政效能 | 5 | 政府对机关工作实施情况的具体评价,以年度政府考核结果为依据。 | 优秀计5分,良好计3分,合格计1分,不合格计0分。 | 4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社会公众或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 | ≥90%,得5分; 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合计 | 100 | 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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