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下达湖南省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4-24 17:26 【打印】 【字体: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下达湖南省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湖南省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6〕21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工代赈加力扩围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收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硬投资”和“软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落实省人民政府审定的《湖南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6-2028年)》《湖南省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2026年版)》等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规范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建设,强化项目管理,最大程度发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助力相关重点群体稳就业促增收作用。

      二、实施范围

      本批计划安排我县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2770万元,主要为桃源县桃花源镇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370万元、桃源县热市镇(白鹤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300万元、桃源县三阳港镇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300万元、桃源县陬市镇(三里铺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建设以工代赈项目300万元、桃源县架桥镇(架桥居委会、栖凤山村、祠堂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300万元、桃源县盘塘镇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300万元、桃源县郑家驿镇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300万元、桃源县西安镇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300万元、桃源县龙潭镇(落家坪村、丁家坊村、梨树垭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以工代赈项目300万元。(详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批复文件确定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实施范围和受益对象。面向《湖南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6-2028 年)》确定的重点县,按照投资计划明确的劳务组织模式和“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 等要求,抓紧明确参与工程建设的当地群众,积极组织动员城乡就业困难群众在家门口务工就业,优先吸纳带动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按照投资计划明确的发放比例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并进一步提高发放比例。原则上劳务报酬按月通过银行卡(或“ 一卡通” )发放。县发改部门将适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有效发挥吸纳困难群众就业增收作用。

      (三)重点支持的建设领域和建设内容。聚焦农业农村和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围绕零星沙化土地治理、灾后恢复重建、易地搬迁安置区和消费帮扶产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支持技术门槛较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用工量大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管所、“ 门墙亭廊栏” 景观类设施,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支出。

      (四)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项目开工准备工作并联推进,确保在2026年5月上旬全部开工建设,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于不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抓紧启动简化发包程序,明确承接项目建设的乡村建设公司或劳务公司、村级劳务合作社或村劳务公司、村民理事会等主体,迅速开展工程建设。

      (五)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常态化帮扶、推进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紧密衔接,撬动地方财政以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通过以工代训和公益性岗位开发,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 的作用。

      四、加强监管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二)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将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 三到现场” ,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

      (四)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安全审查相关手续,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要求(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涉及、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五、按月调度

      本批计划投资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各相关乡镇要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县发展改革局将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按月做好线上调度,并督促各相关乡镇于每月5日前及时更新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资金支付情况等数据。对该批以工代赈项目按月开展线下调度,重点聚焦项目开工进度、吸纳群众务工人数、发放劳务报酬规模等实施效果开展调度监测。省发改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适时开展实地调研,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本批计划要求2026年12月底前全部完工建设,对于前期工作推进慢的项目,市级层面将指导相关县(市、区)逐个项目协调推进,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和劳务报酬发放进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省发改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开展约谈,采取通报、缩减下一年度投资等方式对项目所在县(市、区)予以约束惩戒。

      六、绩效目标

      聚焦农业农村和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围绕适合推广以工代赈的巡护道路、零星沙化土地治理、灾后恢复重建、易地搬迁安置区和消费帮扶产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投资的总体比例不低于5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重点群体和其他城乡就业困难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具体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省发改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桃源县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表

                    附件1:桃源县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表.xlsx

                 2.桃源县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财政模版)

                    附件2:桃源县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财政模版).xlsx

                 3.桃源县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附件3:桃源县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xlsx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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