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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桃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09 16:43 【字体:


一、办公室(加挂税政法规股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固定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医保、社保等保险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组织拟定本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办法;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对财政监督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复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呈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处县直单位产权纠纷;负责地方税源调查的有关工作,参加有关反倾销的调查。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人事管理以及党务、群团等有关工作;调查掌握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预算股

负责制定和修订地方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县年度财政预算;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方案;负责财政年终结算;承担向县人大报告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的具体工作;负责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财政罚没收入;负责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办法。

四、金融与债务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等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府金融工作部门的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五、绩效管理股

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资料信息库;研究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六、国库股

负责国库管理和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县本级收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县级和全县财政总决算;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统一管理县本级财政资金账务及银行开户;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拨付;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拟定和执行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的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的管理;负责管理工资统发有关工作。

七、综合规划股(加挂产权股牌子)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预测分析财政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拟定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拟订和协调工作;提出物价、工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及其他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牵头组织“收支两条线”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预算外融通资金的回收管理;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和彩票发行监督与财务监管工作。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拟订清产核资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为编制县级预算提供信息数据支持;汇总部门年度财务决算;拟定和执行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八、行政政法股

掌握各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划》等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九、教科文股

掌握各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研究制订分管部门行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负责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划》等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的预算建议;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十、经济建设股

掌握各个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牵头负责与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拟定财政投资政策,参与项目安排;研究拟定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进行审核及资金使用监督;负责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参与财政投资后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及招标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建资金的支出管理;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负责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和财政投资评审经费管理。

十一、农业农村股

掌握各分管部门的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执行财政支农、财政扶贫政策;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预箅执行情况,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县直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经费;负责水利建设资金的管理;管理防汛抗旱救灾资金,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十二、社会保障股

掌握各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提出有关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的预算建议;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和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十三、企业股(加挂对外经济贸易股牌子) 

掌握各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研究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管理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监管企业财务;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经费及县内企业融资,办理县直企业亏损补贴的具体工作;拟订分管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国有外经贸、旅游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年检,负责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外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管理外事、援外经费;办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会、日本协力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及偿还工作;负责国外捐(赠)款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预算定额的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会计股

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拟订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全县会计专业人员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联系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及相关学会等工作;协助办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奖惩考核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代理记账机构;指导、监督和推广全县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信息化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股

负责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编制;负责企业国有资本金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监督;负责对追加财政资金实行审核监督;负责对乡镇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并依法做好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地方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和政府债务收支行为等其他领域的监督检查;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情况,对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县政府有关派出机构和乡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另设机关党委、纪委、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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