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县政府>机构职能>政府部门>桃源县公安局>详细内容

内设机构

来源:桃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3-31 10:47 【字体:

指挥中心

负责人:夏艳艳

办公电话:0736-6684043

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敌政社情和公安信息;协助处理重大事件和紧急勤务;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反恐怖工作。

政工监督室

负责人:郭琼丽

办公电话:0736-6684117

工作职责:

主管全县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县公安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警务保障室

负责人:张力

办公电话:0736-6684068

工作职责:

负责警用装备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科技信息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雷亚丽

办公电话:0736-6684166

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公安信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安计算机通信网络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公共安全防范产品和工程实施技术监督。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人: 张涛

办公电话:0736-6684159

工作职责: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人:李卫国

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跨区域重特大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负责办理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人:李刚

办公电话:0736- 6684090

工作职责:

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指导、协调治安案件的查处、裁决及治安部门管理辖的刑事案件侦破;指导和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核材料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指导派出所建设和水上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参与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队伍的培训、管理;协调、指导各地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集体、游行、示威的审批;指导县直经济系统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人: 马宁

办公电话:0736- 6684051

工作职责:

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警犬训练;指导、协调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侦查;组织指挥现行重特大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组织协调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跨区域案件协调工作。

刑事科学技术室

负责人: 赵传乾

工作职责:

情报大队

负责人: 廖敏智

工作职责: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人:邓克勇

办公电话:0736-6684022

工作职责:

禁毒大队

负责人:于一可

工作职责:

组织、指导并参与部分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市社会化禁毒工作办公室。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人:兰于义

办公电话:0736- 6684096

工作职责:

负责户政管理和公民因私出境管理等工作。

法制大队

负责人:张品义

办公电话:0736- 6684040

工作职责: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查、考核评议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核。

巡逻反恐大队

负责人:张文斌

工作职责:

支队担负全县反恐防暴任务,参与处置重大突发性案(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担负全县重要警卫保卫任务,参与执行要人警卫、重大活动保卫中的安检搜排爆、现场警保卫、应急处突任务;担负重要节点期间主城区的街面治安防控任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办理大型涉黑涉恶案件及执法执勤中发现、群众举报的部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看守所

负责人:颜继军

办公电话:0736-6684686

工作职责:

负责对刑事拘留、逮捕等犯罪嫌疑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确保监所的安全,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依法对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余刑犯的看守、教育、改造和管理;负责组织监所服刑犯人和监内在押人员开展生产劳动。

县拘留所

负责人:李福军

工作职责:

负责执行全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司法拘留,并承担对被拘留人员的教育管理。

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人:邵峰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对策,拟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发展战略。

(二)指导和参与处理各类道路交通违章,指挥疏导交通,维护公路、城市道路(包括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交通秩序;参与研究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装置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参与全县道路检查站(卡)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参与对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停车场(不含交通部门主管的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的使用管理,并参与停车场规划、设计、建设的审查监督工作;参与管理城市出租车辆,负责城区客运车辆使用号牌和线路牌的管理,牵头搞好城区客运交通的科学组织,查处无使用号牌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营运以及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等违章行为。

(四)指导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参与查处特大交通事故;指导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工作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负责实施交通警(保)卫工作和公路上的综合执法,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查处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对全县的机动车进行登记管理(注册、过户、转入转出、变更、抵押、停驶复驶、临时入境、注销登记等);负责对全县新上户及外地转入的机动车与全国机动车盗抢数据库、进口机动车数据库进行检索、查询;承担全县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检验;负责全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管理;负责全县特种车辆安装警灯、警报器和使用证的呈报、审批与核发工作;对全县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报废进行安全技术监督;负责全县机动车档案管理;依法对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对在册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审、安全教育、增驾、复验、转籍异动、换补、违章记分、驾驶证的吊扣、吊销、注销和撤销等);负责教练车牌证、教练员证和教练车路线区域通行证的核发管理.参与对机动车驾驶员学校的监管;负责对全县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各类资料归口管理,建档保管和数据的登记、统计以及分类上报工作。

(八)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市财政划拨的养路费提成的交通管理经费的核处和管理;组织对全县公安交通系统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款、物的稽查和审核;负责落实对公安交警系统预算外资金收、支和其他经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大队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指导全县公安交警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督查和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县公安局党委管理交警大队的领导班子。

(十)负责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规划和组织推广、应用,以及通信、计算机应用的规划指导。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森林公安局

负责人:沙海波

工作职责:

负责森林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林业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掌握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