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县政府>机构职能>政府部门>桃源县教育局>详细内容

机构职能

来源:桃源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3-02 14:31 【字体: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设置各级各类学校;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管理县本级教育经费和上级对本县的教育拨款;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入的政策规定;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汇总上报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县教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教育系统有关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师奖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出国(境)人员资格审核和呈报、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及县属中小学教师调配录用审核、劳动工资、考核、教师退休、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中小学编制。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扫除文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六)协助组织部门管理县属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负责副科级以上县属学校二层骨干、其他县属学校和乡镇中学、中心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管理、任免、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县属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县中小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高教自学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工作、选招飞行学员考试和学籍、学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中小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择业期内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档案。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电教仪器装备、图书装备、图书馆室建设等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援助与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信息技术教育、校校通工程和校园网络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的管理、改革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