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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桃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09 15:37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相关办法和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四)依法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依法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协调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相邻区县(市)边界的勘界和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协调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工作和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统筹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办法,指导、协调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协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监督乡镇(街道)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贯彻执行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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