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统筹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措施办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13、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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