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县政府>机构职能>政府部门>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详细内容

内设机构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3-05 14:14 【字体:

(一)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信息综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政策研究和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和成果应用。承担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千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党群(工青妇)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规股

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案件核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信用监督管理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年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职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工作。拟订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参与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全县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参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四)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合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五)知识产权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负责与乡镇(街道)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和业务指导。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依法查处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应急管理股)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食品生产小作坊许可证发放现场审工作。承担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监督实施食品流通环节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承担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八)标准计量股(认证管理股)

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以及计量仲裁检定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入数据库相关工作。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县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监督实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品检测和技术审评机构的业务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中心)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

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负责12315热线和平台建设,受理、转办、分流消费者投诉举报。

(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药材专业市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承担监督实施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管工作;承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全县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工作;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统计工作。

(十一)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承担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许可、登记注册、评审、认证的受理、办理、服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结果的公示及有关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跟踪督促、审査市场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