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平安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单位财务预决算、机关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
政工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文明创建、干部人事、老龄老干、机构编制、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负责评价机构、检测检验咨询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全县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和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二)法制股。
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考核工作;负责机关普法、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部门权力责任清单的有关工作; 负责安全发展示范创建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三)综合协调股。
负责拟定安全生产年度绩效评估方案及年终绩效考核;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预测;负责协调、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巡查)、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组织、策划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内外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承担全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开展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火灾防治管理股。
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防汛抗旱、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主要江河水库和主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下达中央、省、市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承担应急值守、机关政务值班等工作。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专项应急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较大以上灾害的现场协调保障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及社会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对外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本县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县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企业业务培训工作。
(八)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非煤矿山、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企业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企业业务培训工作。
(九)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故调查统计股)。
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中央、省、市驻桃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危害状况,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指导和协调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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