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预算公开
2026年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监管。
(3)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牵头组织县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
(4)贯彻执行权限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权限内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发布权限内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5)指导、监督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负责县本级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负责县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负责全县房屋、建设工程消防、防震的设计审查验收。
(6)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 负责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负责全县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县城区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信息管理。
(7)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负责全县危险房屋管理;承担全县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全县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组织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村庄、集镇建设管理;指导重点镇、示范镇(村)、中心镇、特色镇、传统村落等品牌村镇的创建和建设;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9)指导和协调全县城镇开发边界内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住宅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开发边界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工业建筑、学校、医院、商场等房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范围内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县城区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11)组织、指导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的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编制并实施城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定。
(12)承担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县城区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及城市桥梁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修复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地下管网建设及运用等工作;负责城乡燃气热力、节约用水、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
(13)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的注册管理及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执业资格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初审;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 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牵头组织县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权限内工程建设造价的管理,发布权限内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县本级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负责县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负责全县房屋、建设工程消防、防震的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负责全县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县城区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信息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负责全县危险房屋管理;承担全县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全县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组织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村庄、集镇建设管理;指导重点镇、示范镇(村)、中心镇、特色镇、传统村落等品牌村镇的创建和建设;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负责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范围内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县城区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负责县城区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及城市桥梁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修复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地下管网建设及运营等工作;负责城乡燃气热力、节约用水、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实施。
2.承担监管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测绘等中介服务市场的责任。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
4.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屋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5.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大力推进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6.参与全县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住房保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7.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筹集、分配与管理;负责全县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与监管。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县城乡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地下管廊、“数字市政”等市政建设事务性工作;指导协调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事务性工作。承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限范围内市政三项设施维护(人行道、车行道、排水管网)的调度、协调等事务性工作。
(3)承担县城区供水事务性工作。负责县城区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企业的行业指导;参与编制县城区供水、节水、用水规划;参与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导县城区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及供水设施的维护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二次供水企业的设施管理及卫生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用水定额,并跟踪了解执行情况;开展节水宣传、节水设备器具的推广等事务性工作。
(4)指导城乡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建设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区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城区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评审、巡查监督、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等事务性工作;督促城乡污水处理费的收缴;承担城乡污水处理企业设施设备及运行监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指导污水处理设施和重大减排项目的实施,配合推进城乡减排等事务性工作。
(5)承担城乡燃气、热力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编制全县城乡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应急保障方案、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全县燃气设施及老旧管网的更新改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履行全县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参与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燃气企业落实入户安检,开展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指导,督促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应急演练及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6)承担县城区地下强弱电共同管沟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经营、监督和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按计划完成强弱电共同管沟建设任务,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地下资源清空事宜。
(7)承担数字化(智慧化)城镇管理模式的组织、实施和试点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市政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产业发展全面深度融合,逐步实现城镇治理智能化、集约化、人性化。
(8)参与拟订城市市政及公用设施建设年度资金使用初步方案,指导相关单位合理使用城建资金。
(9)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桃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措施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政府拟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负责筹集、使用和参与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工作中所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司法强制执行案件的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科级单位。局机关共设13个股室站队,全部纳入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办公室(法制股与其合署办公)、组织人事股、财务审计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建筑业管理股、城乡建设管理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消防工程监督管理股、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股(住房保障管理股合署办公)、村镇建设管理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桃源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城建档案馆。
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规格为正股级:办公室、政工人事部、法制部、计划财务部、公租房事务部、公租房运营服务部、租赁服务部、房地产开发服务部、保障性住房建设部、房屋维修资金(危房鉴定)部、信息档案服务部、桃源县白蚁防治所、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城区所、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陬市所。
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内设机构:给水事务部、排水事务部、市政建设事务部、燃气热力事务部。
桃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内设股室:综合股、勘察股、安置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桃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3.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4.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8,07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783.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8,27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377.26万元,主要是由于本单位上年结转项目,以及本年预算包含桃源县住房和保障服务中心。
(二)支出预算:2026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8,07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1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2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644.6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86.5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1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20.6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377.26万元,主要是由于本年度的城建项目支出,以及较去年,本年度预算还包含桃源县住房和保障服务中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计33,59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13万元,占15.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42万元,占0.6%;卫生健康支出93.26万元,占0.28%;节能环保支出12,195.93万元,占36.3%;城乡社区支出6,086.5万元,占18.12%;交通运输支出117.1万元,占0.34%;住房保障支出9,590.66万元,占28.5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6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598.8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6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0,996.0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313万元,主要用于征拆工作补偿资金、行政运行等支出;节能环保支出12195.93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费、污泥处置费、东街机埠片区污水管网提质项目、沅江干流沿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等方面;城乡社区支出3940.01万元,主要用于延溪片区防涝排涝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试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等方面;住房保障支出9429.9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保租房项目、公租房项目、城中B区燃气管网提质改造等方面;交通运输支出117.1万元,主要用于桃源县振兴路新建工程(创才路~采菱大道)。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6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4478.7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4448.7万元,占99.33%;住房保障支出30万元,占0.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2026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4478.7万元,为上年结转资金,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节能环保支出4448.7万元,主要用于桃源县城东街机埠片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等项目;住房保障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老旧电梯更新项目。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桃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桃源县住房和保障服务中心4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为670.2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04.95万元,上升83.47%,主要是因为2025年预算仅包括局机关预算、桃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3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度预算支出包含本部门机关本级、桃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桃源县住房和保障服务中心4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6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桃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桃源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桃源县住房和保障服务中心4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5年增加2.31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预算增加了桃源县住房和保障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6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住建系统会议,内容为住建相关业务会议;培训费预算5万元,拟开展乡村工匠培训,内容为乡村工匠业务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2420.7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2027.4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88.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5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6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3807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8.84万元,项目支出35474.7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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