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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桃源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3-05 11:43 【字体: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本县水利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全县水资源规划、权限内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重要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权限内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道)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域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指导洞庭湖区水利管理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权限内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相关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权限内水库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受县人民政府委托, 协调、仲裁部门间和跨乡镇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和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负责水利队伍建设;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权限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按规定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权限内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 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承担并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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