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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桃源县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03-05 12:45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制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并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申报工作。

(七)负责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对外承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对外承包平台建设。

(八)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九)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

(十)负责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制订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规章及管理办法,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的管理;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认定和申报工作;负责出境人员的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制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承担全县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横向经济联系与协调的方针和政策;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区域经济合作以及资金、物资、技术、信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经济技术协作与横向经济联合项目的立项审批和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展会类活动的审查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责调整。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协调全县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管理和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职责划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典当行进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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