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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桃源县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09-05 11:31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及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研究探索县域商贸流通的发展趋势与规律并提出改革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提出促进城乡商贸业发展和商贸流通领域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含物流)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互联网+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县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国内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规划及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监测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全县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品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承担我县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县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和申报工作。

(十五)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横向经济联系与协作的方针和政策;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区域经济合作以及资金、物资、技术、信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县经济技术协作与横向经济联合项目的立项审批和上报工作。

(十六)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展会类活动的审查工作。

(十七)承担全县商务系统数据统计及商务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以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商贸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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