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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07-17 16:29 【字体: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法制股)

负责人:李飞

联系电话:0736-6601303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的管理及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信息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资金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使用和管理,承担抚恤补助、家属优待、退役军人补助与培训等资金支付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

二、拥军优抚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

负责人:刘泽林

联系电话:0736-6601323

协调组织实施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贯彻执行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等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烈士评定有关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

三、移交安置股(就业创业股)

负责人:刘志勇

联系电话:6610910

拟定全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省、市在桃单位计划有关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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