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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1-03-01 15:25 【字体: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制度办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措施。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措施办法。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措施办法。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及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统筹安排中央、省、市、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措施办法。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实施办法和相关区域规划。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市、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实施“一带一部”区域发展。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措施办法。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办法。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措施办法。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措施办法,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措施。研究提出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措施办法,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完成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

十三、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按权限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重大能源建设项目。

十四、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控制;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五、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推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系建设,指导全县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设置并依法实施监督。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直属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八、承担县服务业、县铁路建设等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按规定修订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完善地方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县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会同县商务局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外商投资审查相关工作,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2.与县卫健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县应急局的职责分工。县发改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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