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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3-09 17:03 【字体: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二、法规股(县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和县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负责管理省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桃源终端。

三、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粮食补贴资金和其他粮食专项资金;承担全县粮食行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与上报工作;承担直属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

六、投资股(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措施办法。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中央、省、市、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提出年度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县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配合做好权限内审批、核准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市投资项目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完善措施。

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措施办法。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负责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做好权限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办法,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全县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提出高技术产业县级财政性资金的安排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申报并组织实施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全县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负责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配合做好权限内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承担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统筹能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全县铁路、轨道交通、民航发展规划。负责申报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项目,配合做好权限内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承担县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和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国内外经贸交流合作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申报经济贸易领域建设项目和资金,配合做好权限内经济贸易领域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办法,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县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协调省、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承办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经济交流合作相关工作。

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办法。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措施办法。负责申报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做好权限内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

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措施办法。

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审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编制、申报和安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争取建设投资;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进度调度、问题协调、考核奖惩;负责申报省市重点项目。

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办法。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服务业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服务业发展,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配合做好权限内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提出全县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跨领域新兴服务业产业发展。推进服务业载体和平台建设。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承担县服务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农村经济股(长江经济带和洞庭湖发展股)

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申报相应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做好权限内相应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负责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跨乡镇规划。指导全县特色小镇建设,配合推进城镇化相关工作。

推进落实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措施办法。牵头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相关重大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措施办法。参与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负责区域功能区和国家级、省级、市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扩区或调整区位的审查意见。组织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及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措施办法,参与组织重大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指导对口支援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措施办法,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措施办法,组织完成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文明相关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示范创建工作。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市、县预算内投资计划。组织开展有关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组织开展沿长江流域跨区域合作、交流与联动发展。

八、收费和价格管理股

研判价格形势,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拟订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桃源县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负责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水、电、油、气价格和管道燃气、管道供水延伸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参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指导价格监测工作。

组织实施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承担县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推进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制定和调整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指导价格认证工作。

九、粮食产业发展与科技股

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研究提出粮食流通、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粮食管理与物资能源储备股(县能源管理办公室、军粮供应股)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负责做好在桃中央、省、市储备粮相关衔接工作。

组织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建议。拟订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县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制定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组织实施省、市代储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措施办法。承担军粮供应站(点)资格申报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及储存安全情况。依法对中央、省、市事权储备粮、棉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对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负责节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协调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和有关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申报能源重大建设项目。

十一、园区股

承担省市发改委、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产业园区相关工作。

十二、财经股

主要承担财经有关工作和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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